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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非工伤死亡,承揽合同出现工伤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3-24 08:10:03 作者:作者:利雨凝 浏览149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承揽非工伤死亡,以及承揽合同出现工伤谁承担责任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非工伤死亡公司要如何赔偿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自己的车帮老板做事在工地上上班拉土方倒车时货车把路压夸不幸死亡属于工伤死亡吗?

如果是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不是工伤。

受害者自己的车,给工地拉土方发生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否劳动关系。如果受害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的车辆不够,租用受害者的车辆,从用人单位按月领取工资报酬,是劳动关系,按用人单位的安排拉土方发生事故死亡,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受害者用自己的车,给工地拉土方,收取运输费用,是承揽合同关系,拉土方过程中发生事故死亡,不是工伤,由受害者自己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工程意外死亡怎么样赔偿

当事人在承揽工程中意外死亡,一般要申请工伤认定,由专业机构认定是否是工伤以及工伤赔偿的数目,如果认定为工伤,且当事人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其中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员工非工伤死亡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按实际情况,劳动者非因公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但是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分析

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补偿责任的。主要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如果公司有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三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六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六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三个月。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赔偿流程: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非工伤死亡

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

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或病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企业上职工死亡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因工死亡,二是因病死亡,三是非因工死亡。劳动者非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非因工死亡待遇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是是否是在工作的时间,或者是因为旅行工作的交付任务而导致的伤害,这是两者大的一个区别,并且认定为工伤之后,所带来的一切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相关的费用都是由工作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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