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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工伤死亡赔偿案例,司机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3-03-24 06:05:03 作者:作者:端云英 浏览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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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申通货运司机高速救火被撞身亡,家属要求工伤赔偿!谁该承担此责任?

我个人觉得在这件事情中货运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货车司机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身亡。

我们都知道在进行开车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拥有比较出色的车技。而且也需要拥有比较灵敏的反应,因为在驾驶汽车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而且在处理这些意外情况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让我们无法接受的事情。

高速救火被撞身亡。

首先在10月9日申通货运司机何绍清和罗海在固定线路上驾驶半挂车的过程中,当车辆开出六七十公里之后两人驾驶的半挂车后轮胎发生起火的现象。司机罗海在发现情况之后,选择在第一时间停车,并且针对汽车轮胎起火的位置进行灭火。但是由于货车的车身比较宽,所以在停车的过程中,无法将车辆全部停入应急车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起火的轮胎压在了主车道上。所以当何绍清也发现了奇怪的现象之后,便开始从副驾驶下车共同灭火。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一场意外,就是两人在救火的过程中被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撞倒,并且直接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货运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其次就是从我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何绍清和罗海两个人都是为货运公司进行工作。而且在发生这起意外事故的过程中,两个人也处于正在工作的过程中,所以货运公司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承担相关的责任。并且对何绍清和罗海的家属进行相关的赔偿。

肇事司机也应该承担责任。

后就是我觉得在这起事故中,轻型仓栅式货车的司机也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虽然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轻型仓栅式货车无法进行刹车和闪躲。但是轻型仓栅式货车的司机直接导致何绍清和罗海两人死亡。

福建公交司机猝死前停车,公司却不认工伤,后来怎样?

公交司机突发心梗,硬忍疼痛停车后猝死在路边,保障了一车乘客的安全!正当公众为这位司机怒赞时,汽运公司却说不能被认定工伤,原因是他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在当地官方的监督下,死者家属费了一番周折,终于拿到百万赔偿。今天,“四哥有法说”就借助这个案件,给大家聊一下,用工单位让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是否有效的问题。

一、案例:公交车司机猝死在工作岗位

根据车内公共视频显示,1月25日事发当天,陈师傅在驾驶公交车途中,突感胸口不适,剧烈咳嗽,多次捶自己胸口。捶胸无法缓解不适后,他就将公交车停靠在路边,下车坐在路边休息。没过多久陈师傅突然倒地,再也没有醒来。陈师傅在生死关头,仍能将公交安全依靠在路边,保障了一车乘客的安全,令无数网友点赞,有的人还在网上发起悼念活动。

陈师傅的妻子宋女士在料理后事时,找到了陈师傅所在的福清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她说,陈师傅没有社保,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公司愿意人道主义补偿她们十万元。期间,公司拿出陈师傅在2017年9月8日签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声明书上写着:本人不愿意在本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同 意办理社会保险,乙方每月给甲方补助500元,与工资一并发放。

死者家属不服,向当地部门进行了投诉。福清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陈师傅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福清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当按工伤赔偿标准支付给了陈师傅家属赔偿金。也就是说,陈师傅的情况属于工伤,因为没有参加社保,赔偿应当由汽运公司支付。

经过一番周折,福清市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标准赔偿司机家属123万余元,更将负责逝者“身后事”。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此案的争议之处在于,劳动者自愿签署了放弃社保声明书后,用工单位是否能够免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这种情况,在目前是普遍存在的。有的用工单位想少支付成本,变相强迫劳动者签署这种协议。有的劳动者想谋求更好的岗位,自己主动提出放弃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1、陈师傅的情形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一样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签署的放弃社保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医社保等,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合法的理由“排除”,是不能因双方协商而免除。就像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个义务不能因双方签订“断绝父子关系”而免除。当然,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父母不要求子女赡养,子女当然的可不尽赡养义务。所以说,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会因签署了放弃社保声明书而免除责任。

3、不缴纳社保,可能用因小失大!

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看似节省了一些劳动成本,万一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就会转移由用工单位支付,得不偿失。像本案,汽运公司为陈师傅缴纳这四年的社保需要多少钱?肯定远远小于赔偿的123万!

三、特别情况下工伤事故谁担责?

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大家可能阅读《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解,下面主要介绍一下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责任。没有说到的地方,大家可以在评论区提问,我会及时解答。

1、双重劳动关系:职工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派遣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死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转包: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死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挂靠关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死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写在后:

陈师傅的去世是不幸的,事后能让家属得到百万保险补贴家用,又是幸运的。如果用工单位没有这个赔偿能力,怎么办?所以,在此也劝一些劳动者,不要为了暂时的“高工资”而放弃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纠纷就难以解决了。如果用工单位变相强迫劳动者签署这样的声明,可以向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离开这种不负责的用工单位。

57岁出租车司机猝死在车内,如果构成工亡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一、按照我国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公造成死亡,可以领取到供养亲属抚恤金,他会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比例进行发放。

这个亲属抚恤金主要是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需要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按照标准来说,配偶每月可以拿到40%,其他亲属每人可以拿到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可以在每人每月上述标准的基础之上增加10%,但是各个亲属的总合计不应该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的生前工资。大家也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咨询得到结论。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一起来说,会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一个员工在工作当中死亡了,那么公司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公司给员工购买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那么就应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这一笔费用。通常情况下会给予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但是伤亡补助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来确定。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太低,基本上能拿到50到60万元左右。

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会给予丧葬补助金,大概金额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名员工因公死亡之后,还需要给予一部分费用,来对员工进行丧葬,于是工伤保险就有这样一个费用,费用金额也是上年度六个月类统筹地区的年度平均工资,基本上也不会太高,但是半年的工资足够给死亡的员工办理各种丧葬事宜。这也算是工伤保险对于员工的一种补偿,国家还是担心有些家庭拿不出足够的金钱给死亡的家人办理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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