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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算工伤吗,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时间:2023-03-24 03:55:02 作者:作者:第五新儿 浏览1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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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死亡是否算工伤呢?

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和公司因为工作付出和劳动报酬获取等行为目的,统称为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双方除了要遵守劳动法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比如,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损伤的,应该算作工伤,由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为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要证明员工身体损伤是否工伤本身就需要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可以先行进行简单的分析。

案例简述:小刘今年25岁,是一家工厂的技术工人。近由于工厂订单量加大,需要小刘通宵检测。由于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在回工厂宿舍休息的两个小时之后,小刘突发心脏病死亡。对于小刘的死亡原因,医院提出是因为长时间工作导致身体无法负荷。因此,小刘的家人要求将小刘的情况认定为工伤,并进行相应赔偿。而工厂方则认为,小刘作为员工,履行工作义务属于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此外,小刘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病发,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目前,双方正在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诉讼。

要对这一问题详细分析,我们首先要对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清楚: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小刘本身是为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长时间的负荷工作,后因为过度劳累导致心脏病发死亡的。因此,其家人认定属于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但是,工厂方则以其病发时并未在工作岗位,而是在宿舍中休息。所以,厂方认定小刘的情况并不属于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

对于此类情况的认定,根据上述法规内容,对于小刘的工伤认定本身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从客观情况上讲,小刘是在离开工作岗位两小时后,在工厂提供的宿舍当中心脏病发死亡的。所以,工伤的认定存在相当的困难。

那么,对于这类要求损害赔偿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从简单的工伤认定角度,上述情况本身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性质证据缺失的。但是,小刘的家属可以从具体身体损害和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角度来入手进行损害赔偿索取。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不能够超过法定时间8小时的,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案例中的工厂,因为订单加剧原因,强制要求小刘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对其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所以,从这一角度分析,工厂应该对于这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因此类情况遭受身体损害的小刘来说,本身履行工厂的违反劳动法关于具体工作时间的规定,应当由工厂承担具体损害赔偿,将具体赔偿给到小刘的家属。

在公司突然死亡算工伤吗?

在公司猝死属于工伤,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工资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有以下情况属于工伤:

1、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所谓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也就是指职工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本身不构成“工伤”。但为了更高保障职工的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适当外延,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为“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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