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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突发疾病死亡要尸检吗,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时间:2023-03-22 17:10:03 作者:作者:东承安 浏览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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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死亡一定要尸检吗

工伤死亡肯定是要做尸检的,否则无法认定工亡,这属于法定的程序。只有通过尸检后才能对工伤死亡的当事人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于更好的提供赔偿的标准。

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伤死亡属于工伤范畴。工伤死亡的法律意义: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工伤死亡的认定:工亡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通常由病理学家、法医或验尸官等专门人员行验尸工作。工伤死亡的处理是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处理是到社保局进行申请和认定,从而才可以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作时间在宿舍猝死做工伤认定需要做尸检吗?

不是工伤。

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在宿舍猝死,是突发疾病死亡,不是职业病,不是工伤。

国家把一些本来不是工伤的特殊情形,看作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但是,工作时间宿舍猝死,并非是工作岗位猝死,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是否尸检没有意义。

上班时间猝死认定为工伤是不是一定要尸检

不一定需要尸检,但是都需要死亡报告。

上班时间猝死是当场死亡或者在医院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还是在医院抢救48小时后才死亡的。如果是前一种,那么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如果是后一种,那么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只能走医保进行医药费用报销。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工作单位值班时间猝死,认定工伤一定要尸检吗?

需要确定死因的,应当尸检。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对死亡原因进行确定。在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死亡诊断证明情形之下,应当通过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不进行尸检不能确定死亡原因,不能对是否属于视同工伤进行定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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