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劳动工伤 > 工伤死亡

教师改作业后死亡工伤,教师改作业后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3-02-17 00:10:03 作者:作者:仲孙学林 浏览50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教师改作业后死亡工伤,以及教师改作业后死亡工伤赔偿标准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不算工伤?

说到网课的话,像疫情期间,很多老师都转到线上进行授课,那么,像如果老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不算工伤的问题,我们可以看下专业的解析:

在疫情期间,除了在一线辛苦工作的医护人员外,教师们也都不轻松。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4成老师每天用于线上教学相关工作耗时超过6小时,其中有13.6%的老师耗时9小时以上。

老师们表示,网课上费时间的环节就是备课与批改作业。网上一位“拼”老师,一天内线上批改了1694份作业,就算半分钟批改一份作业,也需要14个小时。所以说在线教学虽然免去了上下班通勤的时间,但老师们付出的辛劳却一点也不少。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条例的规定,如果老师是正在上网课的过程中,突发疾病猝死,那么肯定算是工伤。或者如果是上课前做准备或者授课完收尾,也算是工伤。

所以,像老师在家上网课,其实也属于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如果老师在这个过程中发生劳累猝死的话,是算工伤的,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不过,尽管是疫情期间,很多课程转到线上去,教师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却还是依旧存在的,更多时候要保障好教师的生命健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学生,毕竟每个教师也都是非常宝贵的。如果因为上网课劳累猝死的话,那是非常的可惜的。

总的来讲,像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主要还是教育学生,如果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出现种种异常情况的话,基本上都是属于工伤的。不过,更多时候,教师还是需要劳逸结合,避免劳累猝死。

河南一女教师网课后意外离世了!这位老师的死算不算工伤?

这位老师的死当然算工伤,毕竟老师是在上课的时候遭到了网暴,肯定网课后受到了刺激才会离世,这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我认为属于工伤的范畴。

在我看来,这位老师本来可以获得更长久一点,毕竟从女儿的论述中可以知道他的身体一直都没有大的问题。这位老师在上课的时候受到了网暴,说一些很难听的话,并且当时的场面根本控制不到,这样的情况下都会让人的心情变得很不好,内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从而网课后离世肯定与这件事情有很大的关系。

这位老师是在网课后离世,说明天前后都在因为工作上的事情烦恼,而且自己与下课没有很长的时间,如果是在学校上课这肯定也在学校范围内,因此他在家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算工伤。这位老师在死亡之前没有太大的异常,只能说明他肯定是因为网暴的影响,才会导致他的情绪激动,毕竟人到了年纪受不了大家的刺激,他在教书多年都没有任何的意外,这是网课却成了这样的悲剧,因此这件事与工作有直接的关系,肯定就应该算作工伤。

在工作期间出的事情,肯定就应该当作工伤处理,毕竟自己在网课之后肯定也会处理一会工作的事情,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与工作有很大的关系。这位老师的死既然离不开网暴,那么就应该在工厂工伤的范围里面,这样才会让他的家人得到安息,才会让老师的死有一个更好地交代。

网暴在很多时候都是很可怕的时候,很多时候会击溃人的内心,给对方带来很大的伤害。既然这位老师的死与网暴有很大的关系,而且网课是自己的工作,那么就应该让他得到工伤的处理,否则不会让家人得到安慰。

教师通宵批卷猝死属于工伤吗

教师通宵批卷猝死,一般不属于工伤。如果教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猝死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能认定为工伤。而通宵批卷一般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资岗位内的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老师网课期间批改作业致使眼病发作可以按工伤处理吗?

法妞问答为您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您好,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主要从劳动者受伤的时间及场所进行判断,简单而言,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教师阅卷时被成绩气死,算因公殉职吗?

算!教师倒在办公室、死在三尺讲台上的事不鲜见,但死在阅卷场且又是被成绩气死的案例实在太少太少啦!我这里有一个绝版,应该算得上千古奇葩啦!

2014年的岁末,我正在某郊县公干,早晨朋友传过来一条消息:昨天初中阅卷场发生一件奇事,一位阅初三作文的老教师阅到后一本试卷时,发现一个学生试卷奇特,那是给材料的半命题作文,分值60,那学生把原材料照抄了500多字,然后在下半页空白处写上:

“不给我打满分,就是我的儿!”

这老先生气惨,忙叫作文组的过来看,大家也气,这学生太万恶啦!老先生掏出钥匙使劲把密封卷(撬看试卷违规)撬开约5cm一条缝,凑近反复看了一会儿,忽然浑身打颤,身子一歪顺着椅子往桌下梭去……大家慌啦,赶快扶起来抹胸掐人中……又将卷子拖过来仔细一看,啊!原来这学生正是他在xx中学读初三的孙子xxx,咋不气嘛!哈哈哈,大笑之后赶紧打120,因为老先生还没醒……

CT片显示,老先生颅脑内大面积出血(高血压不坚持服药造成的),即使开颅救过来也是植物人,家属签字放弃,老先生于凌晨2点去世,故事在坊间却弄了个满城风雨!

后来发放抚恤金更是一波三折,意见不一笑安逸①他没没有死在工作岗位上,②被孙子气死的,家务事不算工伤,③他违反阅卷纪律,不算工伤!

可是遗体冻在殡仪馆,不评工伤家属不干,后还是报劳动局仲裁,按因公殉职(工伤死亡)发放抚恤金才了结此事!

教师在工作(含在校加班)时间,阅卷时因成绩气(包括本身患有基础病)死,或因病在法定时间(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应算因公殉职。其他情况下,原则上不能算因公殉职,特殊情况除外。

还有这样的问题,真是醉了!

巧了,前几天,读六年级的孩子回家还说了一件事:

老师在批改作业的时候,边批改作业边放音乐,放的音乐是《大悲咒》,可以让自己的心情好受一些,免得过于生气。

还有一个视频,估计很多网友看到了,在一间教室门口,音乐教师推开门一看,教室内的学生乱糟糟的,他赶紧闭上门,自己劝说自己不要生气,不要发火,后还念了几句阿弥陀佛。

这说明什么问题?

有些学生不省心,很是让老师生气的。

自己辛辛苦苦的教书,到头来学生学不好,成绩一塌糊涂,老师确实是很伤心的。遇到那些性格比较急,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急性子的老师,说不准还真的气出病来甚至气死了。

问题来了:老师看卷子的时候被学生的成绩气死了,算不算因公殉职呢?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 什么是因公殉职 。

据资料显示——

因公殉职是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

根据这个定义,老师在批改试卷的时候被学生气死了,属于标准的因公殉职。

或许有人说,这是老师个人性格的原因,算不上因公殉职。但是我想说,就算是老师性格原因,那也只能说明这个老师是敬业的,对学生是关心的,爱之深恨之切。对学生是充满恨铁不成钢的心理。

那么为什么可以认定老师被气死是因公殉职呢?

首先,满足履行职务时死亡的这个条件。 老师批改试卷,不论是在单位里,还是在家里,都是履行自己的职务。

其次,老师的死亡与批改试卷有直接关系。 就算不能认定因公殉职,也能认定是工伤。

观点

在这里不想再继续讨论这件事了,因为老师被学生气死本身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无论因公殉职或者工伤能否被认定。人死了,是留给家人大的苦痛。

所以说,我们每个人都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努力让自己快乐起来,遇到烦恼的时候,多抬头看看远方,让阳光照射到心灵深处,看到的是希望和美好。

笑一笑十年少!

我是朗月寒雪,感谢阅读,欢迎关注,一起聊教育。

这个问题不好说,那要看你死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周围都有什么人物。

八小时以外不能算,死在家里不能算,若在学校得有同事证明你是死于这件事,否则会被误以为心脏病急性发作之类。

看来你已经认识到有被气死的危险,想评估一下死后的结局,因公殉职是个不错的结果,也算死得其所,不至于重于泰山,可也不能算轻于鸿毛。

但是,好的选择是消消气,别死。俗话说得好:“好死不如赖活着”,你的生命不仅仅属于你自己,还有你的亲人,祖国的教育事业需要你这样的老师,任重而道远。面对疫情过后返校学生的成绩,老师们如果都像你这么大的气性,那得死多少人了。

作为老师我们尽自己大的努力就行了,至于学生总有不同,不管那个层次的学生将来都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一份生活,所以,老师们不必太生气,气死了真没人给你偿命。大家说呢。

算因公殉职

何为因公殉职,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集体单位职工,为国家利益,为公共利益,尽职尽责,而不幸死在岗位上。因公殉职类似烈士,但没有烈士事迹那么突出。又与见义勇为接近,但他是职责所为。可能与工伤,视为工伤,比较恰当。

教师阅卷是他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内,无论他是否在工作岗位学校,是否在工作时间8小时之内,教师给学生阅卷批卷,都可认定是为公。

但说教师因阅卷时被成绩气死,为什么被气死?

这位老师荣誉心非常强,自恃强将手下无弱兵。在学校是出类拔萃的名师,我教的这个学生不给我长脸,就是给我脸上抹黑。成绩不敢恭维,不能说是白卷先生,但本来应会的一道题,竟答的驴唇不对马嘴,距标准答案差十万八千里。

不仅不引以为耻,还写一句顺口溜,故意气老师。这个老师比较讲究师道尊严,平时听到的是学生的一片赞扬声,竟有调皮的学生嘲弄我,我也是教了大半辈书的老教师了。师道尊严受到挑战,他心脏泵的血急速往上涌,头部毛细管崩裂,脑出血,来不及送医院,就倒在批改试卷的岗位上了,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心爱的教育事业。

教师批卷被成绩气死,你问算不算因公殉职?

有人说可算工伤。我看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戸(以下称用人单位),我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职工,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但教师工作的单位不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因而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教师工作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国家应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条例。但基本精神应该是一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视为工伤。

教师在批卷时无论是因突发疾病死亡,还是因成绩差气死,都该按因公殉职对待。按因公殉职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公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该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正在给学生阅卷,因学生成绩欠佳,引起情绪剧烈波动,导致死亡,这是因公殉职。极得注意的是,人仅仅是生气,如果不患疾病,是不会死亡的,生气只是诱因,真正死亡的原因仍然是患病。笔者一次在期末阅卷中,可能是改物理,和我并排而坐的一名三十零岁的女教师和大家说话,说着说着就身体倒到了地上,口吐白沫,不能说话。被同仁马上送往医院抢救。不过很快就抢救了过来。医生说是该女教师身体太差,改卷坐得太久,脑部严重缺血才晕倒的。后来该女教师无法坚持正常教学工作,三十九岁不得不病退了。在改卷中突然死亡的教师应算因公殉职。当然,我不是律师,以法律为准绳,后由专业人士定性。

阅卷被气死,我看不会。之所以说“气死”,可能是给你提供信息的人对这个身体不好累死在岗位上的人,心存嫉妒,对他定为因公殉职不满意,才处心积虑,弄了个“气死”来宣泄心中的怨气。

教师阅卷被成绩气死,算因公殉职吗?笑到肚子疼,直到眼中泛着泪花!这是新年里的第一个黑色幽默,虽奇葩,但是那么生动与深刻 !充分暴露教师职业的现实问题,我想认真回答这个问题。

因公殉职是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根据这个定义,老师在批改试卷的时候被学生成绩气死了,属于标准的因公殉职。但是能不能算因公殉职或哪怕是个公伤还真不好说。你在办公室阅卷,面对弟子们五花八门的答卷恼火时,其码同课头老师互相劝慰一下,如果当场气死,估计公伤算定了。称之为殉职,感觉这个老师有自杀嫌疑。如果办公室改卷,生气得不行,出了学校才抱恨而去,不占边边。但你非得把卷子提回家,边改边生气,还让家人忍受你的坏情绪,气死活该,认定为命短。

教师们经常会面对学生成绩的反差提出问题: 考满分和考零分哪个难?结果是往糟糕考更有难度!如选择题,想成功避开正确答案多么不易。

看淡成绩太重要了,教书育人不能只看分数。除过谈学习,都很可爱,成绩再熊,将来在 社会 上都一样样承担角色,学习成绩差,并不代表将来对国家没贡献。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当了教师,就要十八般舞艺样样精通,斗智斗勇斗气量!即使符合因公殉职也是一本正经地亵渎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称号。

什么原因重要吗?人死了,才是关键!

只要在岗位上死亡,且没明显的过错,就要做正面认定,宁可错评,不能漏评!

该奖的奖,该赔的赔!

对有的老师来讲,气死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因公殉职这个说法太高大上了。

老师的地位怎么样又不是不知道,怎么配得上那么动听的天籁之音?

哈哈,气死自己,有点尴尬而己。

以上关于教师改作业后死亡工伤和教师改作业后死亡工伤赔偿标准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怎么样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来暖法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