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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0-03-11 14:48:02出处:法律咨询阅读(96)

非法行医不是医疗事故,主要表现在行为主体的差异上。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9条和《刑法》第337条,非法行医主体是指未经批准经营医疗机构或行医的人员。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医疗事故中医疗行为的主体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两者在医学资格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鉴于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的上述区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违反刑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赔偿,受害人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与医疗事故完全不同:

(一)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比医疗事故罪重。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335条),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为“未取得非法行医资格,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病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病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36条)

(二)违法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行为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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