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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抚养孩子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0-03-18 11:22:20出处:法律咨询阅读(113)

一、《婚姻法》对抚养子女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他们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他们的孩子。离婚后,哺乳期间抚养孩子的原则是跟随哺乳母亲。因抚养纠纷,双方不能就哺乳后的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应当为对方抚养的子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的理由消失后,探访权应恢复。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二.关于相关原则的具体规定

新婚姻法中的子女监护原则规定,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对儿童的监护主要取决于监护条件。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的子女监护问题上,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监护能力和条件的具体情况,审理离婚案件,妥善解决子女监护问题。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父母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如果父母要求子女与他或她一起生活,而他或她有条件抚养他或她,但没有履行抚养他或她的义务;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儿童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则可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和他们住在一起。然而,如果孩子和他们的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并拥有

根据婚姻法中有关抚养的规定,如果父亲和母亲离婚,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会消除,因此父亲和母亲都需要承担抚养子女的相关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提供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维修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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