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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被判敲诈勒索,索要高额赔偿被判敲诈勒索

时间:2022-11-18 19:10:10 作者:作者:撒映真 浏览73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索赔被判敲诈勒索,以及索要高额赔偿被判敲诈勒索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4人获刑!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在北京,有四名市民故意的购买过期食品,然后向超市的老板进行索赔,在刚开始的时候,老板确实觉得是自己的问题,而后来这种事情发生的越来越普遍,之后老板就觉得非常不对劲。在报警之后,警方发现这四人就是靠这种方法去赚钱的,而后,这四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到八个月之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们违反了我国的敲诈勒索罪,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判决,在这里也希望大家不要去做出这种事情。

这四人在2020年六月份的时候就开始进行敲诈勒索了,后来还做出了其他碰瓷等各种各样的行为,而他们的行为是属于明显的,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说也是需要去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购买了过期产品之后,他们就用这样的方法去威胁老板,让老板进行赔偿,而我国也是相关的规定。如果大家购买了过期产品,超市的老板是需要进行退一赔十。

食品的相关法律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非是让一些有心之人钻了法律的空子,用法律去进行敲诈勒索。对于这种行为,小编本人觉得确实是需要进行严重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他们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四人在此期间一共是敲诈勒索很多的钱,而他们的这种行为也是非常明显的,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实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之前也有过这种情况。而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扫边也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去进行学习法律,不仅仅是用来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也是用来约束一些人的行为。他们敲诈勒索别人,后来也是需要去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全是得不偿失的一件事情,还会在自己的人生档案上记录一个污点。

红丰村村民拿到52万补偿款后被判敲诈勒索罪,案件背后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红丰村村民拿到52万补偿款后被判敲诈勒索罪,案件的背后也有许多的问题是值得关注的。在这个案件当中,是因为补偿款的问题跟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因为一些矛盾,当事人的妻子被判了6个月。出狱了之后就开始向宅基地要求补偿款,又发生了冲突就开始继续要钱。总共要了52万被判定为敲诈勒索罪,即便是坐牢了即便是自己有理,也不能够用这些方法来冤枉别人。

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呢?

事情的经过就是在当事人妻子出院之后,去找那些负责人。主要是解决那些宅基地的问题,但是把当事人的妻子丢在了乡村道路上。当事人在回去之后又开始报案处理,负责人就答应给予11.6万元给他的补偿。这些可能也是一些负责人不想对这件事情负责,所以才故意编造的谎言。许多人都对这个案件给予深深的回应,并且觉得里面的问题应该早一点的移送给法律机关。这个当事人的妻子不仅是身体上,还有精神上都一直饱受着折磨。

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不管这件事情是否属实,当事人都不应该用这种情况去解决问题,都应该用理性来看待这件事情,不能让自己出现这种情况。这种赔款没有证据的事情,别人就会觉得是在诬陷自己,并且也会一直不处理。在这种有理有据的时候,就应该提起自己的一些权利去保护自己。一定要让律师去好好的处理这件事情,一定要得到一个公正的回答。在生活当中犯罪的人也是要有牢狱之灾的,所以村民为了宅基地的事情也要走正规的程序。许多人都会因为宅基地跟别人发生矛盾,但处理方法一定要得当。

故意购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算敲诈勒索吗?

不算敲诈勒索,商家让消费者买到了过期食品本来就是商家的问题,顾客不算敲诈勒索

丈夫捉奸索赔,被判敲诈勒索罪,这是正当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是敲诈勒索。

因为捉奸只能证明老婆婚内出轨,是道德问题,没有上升到法律问题,怎么说呢,就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作为过错方的证据,但是这个是不能构成任何罪名的,只是经济纠纷当中的一个凭证。婚姻中老婆出轨的行为,并不涉及奸夫和老公之间的经济问题。奸夫和老公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所以说,如果老公问奸夫要索赔,那就是敲诈勒索。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1.丈夫索取财物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感情问题属于道德伦理范畴,不能因为男子勾搭了自己妻子,就想当然以此为要挟索取钱财。因为对爱情不忠的是自己的妻子,所以应该是向自己的妻子索赔精神损失费,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而非对男子进行恐吓、要挟。

2.索取钱财的手段是否具有正当性。因为问题中涉及的是感情纠葛、伦理道德,属于民事感情纠纷,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因此意思自治是必然要求。

但是,丈夫显然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以捉奸之事相要挟,比如在媒体网络上曝光、到男子单位闹等,逼迫男子不得不向其赔款。问题的实质在于,男子主观上并不愿意赔款,但是囿于女子丈夫的恐吓威胁甚至暴力相加,被逼之下只能应允,实属无奈。

罪刑法定。丈夫当场抓住了男子与妻子淫乱的把柄,对男子实行精神上的强制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男子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丈夫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威逼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正当维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蔑视法律,妄图不劳而获,违法犯法,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

广东男子职业打假专挑农产品网店索赔,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法院会咋判?

广东男子职业打假专挑农产品网店索赔,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

广东佛山,一男子花19.9元网购“土茯苓干片”,随后向商家索赔1000元,商家岂能没脾气,反手向警方反映情况,男子随即被抓获归案。事发广东,赖先生在当地经营农产品生意,并通过网络平台售卖农特产品,多年来,其兢兢业业,把诚信经营始终放在第一位,因此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形象。

可就在2月份,赖先生却被一位蒙姓客户搅和的寝食难安。原因是蒙某之前在其网店上购买了一包价值19.9元的“土茯苓干片”。本以为就是一普通的客户,没想到蒙某在收到货后,却以各种理由给店铺差评和投诉举报,并以此威胁要求对其进行赔偿1000元。

赖先生无奈,蒙某所称购买的产品上没有合格标签、实品与广告效果图不符、发货超时均为子虚乌有。据赖先生所说,自家产品皆为当地农户所产,销售的每一单均由其亲自经手,都有按相关要求附加标签。显然,蒙某就是没事找事,意欲敲诈圈钱。

赖先生随后拒绝了蒙某无理的索赔要求,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警方,警方经调查发现,多起所谓打假客户竟为蒙某一人所为,且相关店铺均没有其所反映的种种问题。那么这样一来,蒙某所谓的打假不过是其用以敲诈敛财的手段而已,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法院会咋判

本案中,蒙某专挑简易包装农产品下手,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给商家差评或投诉举报,并以此为威胁趁机向商家实施敲诈,该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应当对其予以刑事处罚。此外,大家可能存在疑问,为何价值19.9的产品能索赔金额达到1000元?

这是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时,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诚然,法律并没有禁止职业打假这一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职业打假也并非是一个贬义词,相反,许多民众正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主动出击,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市场环境也起到了一定的净化作用。

然而,却有一些例如蒙某这样的不法分子突破道德底线,将打假当作敛财的工具,刻意制造或非法营造所谓的产品问题,拿着法院的传票威胁商家索要赔偿,就在其洋洋得意之时,殊不知早已陷入犯罪的圈套。

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其初衷应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职业打假必须打得是真“假”,耍小聪明、玩小心思,开始或许会尝到些许甜头,但终有一天会被其行为所反噬。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山东男子捉奸向情妇索要赔偿被判敲诈勒索,他不服上诉后,法院咋判的?

山东男子捉奸向情妇索要赔偿被判敲诈勒索,他不服上诉后,法院咋判的?

山东淄博,男子见妻子送孩子上辅导班时行为反常,悄悄跟上去之后发现妻子与他人偷情。之后,对方主动提出补偿,而男子索要6万元,对方实际支付2.52万元后选择报警。一、二审法院均认定男子构成敲诈勒索罪。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3月28日上午,星期天。男子路某的妻子张某送孩子去上辅导班,但却在家打扮了很长时间。路某觉得可疑,便悄悄地跟在张某后面。张某将孩子送到辅导班之后,便走到培训机构下面的酒店内。

确定好张某进入的房间后,路某通过酒店保洁打开了房门,发现张某与男子刘某赤身躺在床上。路某立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上前打了刘某一拳。之后张某离开,路某得知刘某来自隔壁县,便称一个外县的敢来这里做这种事,信不信找人把其活埋了。

刘某称,既然事情发生,路某别为难张某,自己愿意补偿。路某索要6万元,但刘某称给不了那么多。最终,刘某东拼西凑向路某支付了2.5万元,临走的时候拿走房间里的200元。

之后,路某为与张某离婚提起诉讼。但在开庭的时候,张某拿出路某涉嫌敲诈勒索刘某的立案回执。路某得知后大惊失色,赶紧到当地派出所核实。确认是事实后,路某在第二天就被刑事拘留。2021年11月2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路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今年3月9日,淄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说理:路某向刘某索要赔偿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虽然刘某实施了不道德的行为,但我国法律对该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进行规定。路某索财超过刘某自愿赔偿的范围:事发之后,刘某虽有补偿之意,但是是在路某拍摄视频并殴打刘某、禁止其离开房间的情形下作出,最终的2.52万元也不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刘某事后不久选择报警也说明不是自愿赔偿。

路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路某进房之后进行了拍照并殴打了刘某,刘某主动提出补偿后。路某索要6万元,刘某提出金额过高难以承受,路某让刘某能借多少就借多少,但处理不好谁也不能离开。基于此,刘某产生恐惧心理。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当淄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就已经生效。路某表示不服二审认定,将会申请再审。事情到这里,你认为路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吗?这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案事实,谈点我自己的看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要挟、威胁或恐吓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继而使被害人向其支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罪行。根据前述规定,认定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的前提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二审法院恰恰认为路某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向刘某索要赔偿。我觉得这个事情有待商榷。

路某、张某因夫妻关系产生互相忠实的义务,因张某对该义务的违反,导致路某产生人格尊严的侵犯。根据前述规定,路某可以参照人格权的保护向张某、刘某主张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必定会产生精神损害,而精神损害对于每个人而言又具有特殊性,难以用数额进行界定。

所以,路某是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向刘某索赔的,而金额方面双方也是在协商之中。当刘某向路某支付2.52万元后,路某也没有继续向刘某索赔,双方实际以行动就6万元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基于前述分析,路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成立敲诈勒索罪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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