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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调卷宗多少钱

时间:2022-08-24 11:33:25 作者:作者:零雨雪 浏览87次

请律师调卷宗多少钱,律师为什么不能收费过低?

  作者:何忠民律师

  记得2006年时,有一位同事跟我讲了一个故事。

  某律师为某客户的劳动纠纷提供了仲裁服务,帮客户拿到了工资。但客户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

  客户的理由是:“那些工地上挑砖的民工,辛辛苦苦一天才一百多元钱,你们律师才花几天时间,轻轻松松就要收几千元钱。这太不合理了!”

  当时,我们把这个故事当笑话讲。

  笑过以后,我说:“那位客户既然知道民工便宜,为什么不请民工去应诉呢?花几千元请律师,多不划算!”

  外行人把律师同民工相提并论也就罢了。(本人没有任何歧视民工的意思。在我国,各行各业只是分工不同,技术含量不同,故单位时间的效益不同。请不要同我抬杠!)

  可是,有极少数律师自己也认识不到律师服务的价值,要么收费过低,要么免费干活(法律援助除外),甚至有个别律师在接受了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后,竟然死皮赖脸不支付其他律师的服务费。

  当然,这种人只是极个别,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明白律师服务的价值的。毕竟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哪座庙里都会有烂菩萨,哪行哪业都会有害群之马。

  今天,我就简单聊一下“律师为什么不能收费过低”。

  律师收费过低,至少有如下三个危害:

  一、坑死客户

  市场经济讲究等价交换。

  因此,这世上有货真价实的产品(服务),没有物美价廉的产品(服务)。

  毕竟,买的没有卖的精,双方信息也不对称。一般来说,卖家清楚自己的成本是多少,买家是不清楚产品的真实成本的。

  故正常情况下,没有利润时卖家是不会卖货的。

  同理,客户在享受法律服务时,如果一味地贪图便宜,反而有可能会误了大事。

  律师服务是一种个性化的服务,律师出卖的是自己的时间。同一时间为这位客户服务时,就不能为那位客户服务。即律师服务的客户数量是有上限的。

  如果律师收费过低,为了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则必须增加业务量。

  可是,业务量一增加,其服务的总时间却无法增加,因为每个人每一天都是24小时。

  如此,要么就减少每一件业务上所付出的时间,要么就交给助理去做。总之,服务质量会大打折扣。

  为什么有律师连案卷都不看就去开庭呢?

  可能其连看案卷的时间都没有。

  那么,像这样走过场一样的辩护,能够有什么效果呢?

  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律师服务费较低,似乎是占了便宜。仔细一想,这样做不但浪费了钱,而且还耽误了事。

  如果客户付出适当的费用,聘请一位认真负责、有时间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服务的律师,那么,有可能为当事人取得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好结果。

  到底哪种方式更合算,这不是一目了然吗?

  所以,客户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越是想占便宜的人,越是占不到便宜,有时吃了亏而不自知,或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故客户一定要有等价交换的诚心,不要只看谁的报价最低,更不要企图享受免费服务,除非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比如建筑行业,最初基本上是报价最低者中标。后来,出了不少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以后,终于意识到不能让报价最低者中标,而是由报价最接近预定标价者中标。

  这里面的道理,就是不能让最低价坑死客户。

  二、饿死同行

  在一定的时空内,业务量大致是一定的。

  也就是说,在某一年度内,某一固定区域里,法律服务市场业务总量大致是一定的,也许会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但也不会增长太多。

  如果律师都按一定的标准去收费,则基本上所有的律师都能过得去。

  如果有一部分律师利用过低的价格承揽业务,破坏市场有序竞争,则势必损害其他律师的利益,导致其他部分律师业务量不足。

  这就是“饿死同行”。

  当然,在我国是不会饿死人的。

  如果有律师实在坚持不下去,他们会转行的。无论干点什么,都不会饿死的。

  不过,这种收费过低的现象对行业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因为少部分律师的过低价竞争,如果任其发展,可能会引发整个行业的价格战。

  而一个行业一旦到了靠打价格战生存的时候,这个行业基本上快完蛋了。

  三、累死自己

  其实,律师本来就很辛苦了。

  其他行业996就觉得很拼了。

  可是,律师没有上班,因为他们就没有下过班,都是5加2,白加黑。

  常常白天在外面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客户单位等等。

  晚上要么在办公室,要么在家,加班阅卷、写材料、研究问题等等。

  周末还要去开会、参加学习班、讲课等等。

  如果还不计成本、不顾身体、以过低的价格拼命承揽业务,这分明就是找死的节奏呀!

  我曾经在给律师作培训时讲过,二五一十不如三三得九。

  什么意思呢?

  如果你收五件案子,每件案子收二万元律师费,还不如只收三件案子,每件案子收三万元律师费。

  虽然律师费总金额只少了10%,但工作量却少了40%。

  所以,宁愿业务总量少一点,也要把收费提上去,让自己单位时间的效益提高。这样还可以保证服务时间,对客户有利。

  如果靠做量的话,一方面律师会忙不过来,另一方面会耽误客户的大事。

  这样,迟早是玩不转的。

  记得十多年前网上报道了一位律师,什么业务都敢接,收费一般一二千元每件,但收了费以后,有些案子就忘记了,什么事都没干,开庭都没有出庭。后因多次被客户投诉,才被新闻报道出来。

  如果业务收得多,还要保证每件业务的服务时间的话,那么律师只能是少睡觉了。短时间熬点夜,可能身体没什么感觉,但长期熬夜,迟早会有生命危险的。

  所以,如果律师依靠过低收费去竞争的话,要么牺牲职业生命,要么拼掉自己的身体。反正是“累死自己”。

  为什么说牺牲职业生命呢?

  因为前面说了,过低的收费必将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损害自己的口碑和形象,致使自己的路越走越窄,最终混不下去。

  要么被客户投诉,受到行业处分,直接断送自己的职业生命。

  无论是哪种情况,职业生命都算是走到头了,没什么指望了。

  总之,律师一定要沉下心好好打磨服务技能,实实在在为客户服好务,切切实实为客户创造价值,不要走“坑死客户、饿死同行、累死自己”的邪路。

请律师调卷宗多少钱,热线答疑|法院收取证据原件 市民有疑虑律师释法:法院有权收取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张晴悦)市民李女士反映:她被人打伤,3月15日将对方起诉到了西安市阎良区法院,起诉时已经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病历、医院缴费单等证据复印件,4月24日开庭时,法官又收走了她的原件。担心原件被收走后影响之后维权,想询问在已经收取复印件的基础上,法院还收取原件是否合理?

  4月26日,就李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先联系了该案办案法官了解情况。法官介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原件是合法合规的。法院收取原件之后会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牵涉到后续医疗等,当事人还需要使用,我们可能会发还给当事人。不发还的话会附在卷宗里保留,当事人不用担心原件灭失。”

  就此,记者也邀请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法。赵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法院有权收取当事人的证据原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法医鉴定,需要证据原件,一般由法院代收证据原件,后转交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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