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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转让给姐妹百数万一去不回

时间:2020-03-08 21:03:13出处:法律咨询阅读(66)

当离婚爆发时,这对夫妇共有的39.5万财产被转移到她姐姐名下。然而,离婚事件结束后,这笔钱无法完全收回。为了追回剩余的14.5万元,姐妹俩昨天(1日)在荔湾区法院见了面。姐姐起诉她盗用公款。

住在荔湾区的龚芳和她的丈夫王图于1997年结婚。去年,由于家庭纠纷,他们开始离婚。据龚芳说,她在玉石生意上存了一大笔私房钱。由于担心离婚时被丈夫拆散,龚芳和姐姐巩俐讨论了将财产转让给巩俐的问题,并在离婚后将财产从巩俐处拿回来。去年5月,龚芳将15万元人民币转给了龚丽的丈夫,而24.5万元人民币以龚丽的名义存在银行。

俗话说,“夫妻之间没有一夜之仇。”不久之后,龚芳和王突又和好了。龚芳立即要求姐姐归还39.5万。但是我姐姐在付了16万元后拒绝归还剩下的钱。

这两个家庭为了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争吵后去了警察局。直到今年3月13日,龚芳才报警,经警方调解,这对夫妇又返还了9万元。但剩下的145,000英镑还不了。为了追回这笔钱,今年8月,龚芳和他的妻子以贪污罪将他们姐姐的姐夫告上法庭。除了要求他们还钱,他们还要求他们姐姐的姐夫承担刑事责任。

在昨天的审判中,被告巩俐和他的妻子互相大声喊叫。据他们的辩护,巩俐于2003年从江西来到广州与她姐姐的家人做生意,而巩俐的丈夫则负责从其他地方采购货物。龚方转让的39.5万元为双方共同经营的营运资金和利润。巩俐说,由于龚芳是大股东,两家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利润一直由龚芳保管。巩俐的律师还说,龚芳的行为是诬告和陷害。巩俐的声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他们将要求公安机关调查龚芳的法律责任。

针对龚丽的陈述,原告出示了一份派出所记录,该记录显示,龚丽在3月13日承认,这笔钱确实是她姐姐暂时为她保留的私人资金,但她觉得自己无法将所有的钱退还给姐姐,因为她手里还有一些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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