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 请律师起诉
老板拖欠工资 请律师起诉,老板欠薪4个月,反把员工告上法院,索赔9.6万,庭审时又拒绝到场
“老板拖欠我4个月工资,我都没钱交房租了,这是等着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吗?”吴绍宁(化名)在某平台上发表了这样一段文字,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到她申请劳动仲裁,却收到了公司方面的仲裁申请书。
在申请书上,公司方面称吴绍宁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散布公司的商业机密,并以此为由索要赔偿9.6万元。然而吴绍宁不明白,她到底泄露了什么商业秘密,又是如何泄露的?
2020年6月份,吴绍宁被一家贸易公司录用为管理部经理,月工资为5000元,其他各项福利也不错。但自2021年7月起,公司就不发工资了,几个月下来,同事们熬不住纷纷提出离职,吴绍宁也有此计划,但她并不打算放弃应得的利益,便通过劳动仲裁追讨欠薪。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答应向吴绍宁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1.8万元,仲裁员据此制作了《仲裁调解书》。但事后公司并未实际支付欠薪。出于气愤,吴绍宁将此事在某平台上予以公布,没想到却意外惹来着一场“官司”。
不过,意外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当地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时,吴绍宁和仲裁员在现场等了许久,“原告”公司始终无人出现,依据法律规定,仲裁员决定将公司一方拒不出庭的行为“视为自动撤回仲裁申请”,并作出了《仲裁决定书》。
一头雾水的吴绍宁将此事告知媒体,记者听后也觉得匪夷所思,便拨打了该公司程经理的电话,了解情况。电话里,程经理解释道公司方面没有交接好,导致无人出庭。接着记者又问道,吴绍宁泄露了什么商业秘密呢?对此,吴经理称,他也不了解,只是老板要求以此理由申请仲裁。目前,他只找到了吴绍宁在某平台上发布的一条内容,所以只能用这条内容做证据。
如此牵强的仲裁申请,最终也因公司无人出庭而草草收尾。
值得关心的是,吴邵宁将公司欠薪的事实予以公布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司的工资福利信息一般不属于商业秘密,而公司欠薪本身也不具有合法性,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由此可知,吴绍宁针对该公司拖欠薪资的行为发布信息,向社会公众表达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属于合法表达意愿,不属于侵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既然吴绍宁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那么她应该如何有效追讨欠薪呢?本案中,吴绍宁已经拿到了《仲裁调解书》,但公司拒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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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 请律师起诉,考勤为证据要加班费,单位神操作员工官司输了,你可知单位咋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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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在单位工作期间,正常时间内工作任务,难以完成时就需要延长时间或休息日安排加班,加班依照法律规定通常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当因加班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方面,与单位发生争议纠纷,协商不成采用法律途径维权,作为员工需要对加班事实提供证据,为何打官司员工方时常败诉?单位是怎么做的呢?我们以真实案例在百家号付费订阅里,为大家持续分享这方面的知识技巧,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订阅了《每天学点劳动维权法律知识》,就能持续获得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案和维权技巧。
★案件概况★
2018年10月22日,冯某入职宜兴某某电子科技公司,职位为外形主管,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全勤月度工资构成税前9000元,包括岗位工资4000元、能力工资1400元、业绩工资2000元、加班工资1600元。
入职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公司对考勤有明确规范的制度规定,公司原则上实行五天工作制,具体上下班时间依据业务特点安排。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特点调整工作时间的,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报备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员工是否需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本人和部门经理确认为准,未经确认的不视作加班,若需刷卡的,刷卡记录的工作时间多于加班所申请加班时间,以加班申请时间为准;
2021年2月冯某提出辞职,理由是“工资太低,变相降薪,工资与工作不符”。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载明冯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1年2月25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冯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提交了电子考勤记录,要求硅谷公司支付加班费和全勤奖,2021年4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冯某支付加点工资和加班工资合计42142.52元,对全勤奖不予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我们的疑问★
1、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
2、冯某所在的公司情况,冯某提交了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是否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冯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冯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冯某负担;
冯某某主张加班工资的诉求为何被法院判决败诉呢?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苏02民终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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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在与单位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
劳动者在职期间,单位的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时,需要安排加班这也是常见的事情,加班如何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焦点,那么作为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不成,或者预见到将来有可能发生纠纷时,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在实施加班时就要收集加班事实的证据,通常像加班时的工作安排通知、工作交接记录、考情记录、加班申请审批单等等,这些材料最好能取得单位盖章或加班安排人的签字的原件,如果拿不到原件,建议务必取得复印件或拍照备用。
第二,对于劳动者与单位加班工资的纠纷,双方应该如何处理?
①作为用人单位,如果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任务,正常的员工无法完成,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制定明确可操作的加班管理制度,譬如加班安排申请审批流程、加班工资计算与支付等,并且这些制度要让员工明白知晓,这样就可以避免纠纷。
②作为劳动者,在遇到单位安排加班前,必须要充分了解单位的加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保留相关凭据,便于双方对加班报酬的核算,这样一旦加班工资计算有出入,双方凭相关有效加班记录来重新核算,也就避免误会。
第三,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官司里,为何官司打输了?
实务中从我们接待的当事人来分析,大多数的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打官司输了的原因是,对加班事实方面没有证据来证明,譬如有的只有一张考勤表,且没有任何人签字,法院无法确认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劳动仲裁时效方面,时间越长证据不仅缺乏,也超过了时效。
像前述案例中的冯某某的主张加班工资,虽然向法院提交了考勤记录,作为对加班事实的证据,但是考勤记录的本质功能是载明劳动者是否依用人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考勤记录本身并不一定就能直接认定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用人单位有明确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法院并不认可,因此单位明确规定以加班审批为准,结果法院对冯某某诉求不支持。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对于加班方面,单位应该制定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员工在加班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保留加班凭据。前述案例中的科技公司做法值得用人单位借鉴,同时劳动者也可以以此自我提示。这样我们都可以避免发生争议纠纷和无需去打不必要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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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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