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律师

芜湖请离婚房产律师怎么收费

时间:2022-08-15 23:33:07 作者:作者:漆雕幻香 浏览105次

芜湖请离婚房产律师怎么收费,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是什么?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如果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依然想要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走诉讼离婚程序。那么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答:

  不能使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婚姻法》第34条规定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该条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婚姻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妇、产妇和婴儿的保护。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析:

  起诉所需的基本材料:

  1、女方起诉:起诉状3份,证原件,如果是育龄妇女要出具孕检证明,一些必要的证据。女方首次提出离婚随时可以起诉,对诉权方面没有限制。

  2、男方起诉:起诉状3份,结婚证原件,一些必要的证据。对男方首次起诉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受理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潘祖军律师,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离婚继承、知识产权等,有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芜湖请离婚房产律师怎么收费,说法丨协议买房给小孩,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律师

  简介

  姓名:吴飞

  职务: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个人履历: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办理过多宗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并参与大量非诉法律事务工作,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多项法律服务。本着“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工作理念,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吴飞律师与媒体合作紧密,凭借出色的专业素质,获得众多媒体的认可。先后担任了安徽广播电视台法律顾问、安徽广播电台《维权先锋》栏目法律顾问、安徽电视台《帮女郎》栏目特聘帮帮团成员、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特约律师、《安徽商报》特约律师、《江淮晨报》特约律师。

  协议买房给小孩,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我和老公婚后在芜湖买了一套房,但我们之间有个协议,说房子是给我们自己的小孩买的,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律师,离婚时我可以分到房子一半的产权么?

  这实际上是双方对夫妻财产的一个赠予,讲夫妻房子赠予给小孩,这时,需要去看这个房子有没有过户,我国对房屋生效的要件房子即 不动产生效的要件是以登记为生效的,即房屋如果过户在小孩的名下,赠予的行为就完成了,离婚的时候没有办法进行分割了,若房子仍然在夫妻名下,此时赠予是可以撤销的,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起诉分

  分割一半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需要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一起看看吧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精美水杯

  凛冬将至

  一杯热水

  一份温暖

  雨伞

  质量优良

  为您在雨雪中

  保驾护航

  暖冬送礼 评论有奖啦~

  小风一吹,瑟瑟发抖,冬天眼看着就来了,在家多喝热水,出门记得打伞, 要在寒冬里好好保重哦!

  小编在这里开心的告诉大家,从现在开始到过年,每周都会抽取幸运观众两名,送出《法治时空》精美礼品,水杯或雨伞~

  参与方法:

  只要给咱们多多评论,发表自己对节目和新闻的看法,互动嗨起来,咱们就将每周精选两位幸运观众送出礼品喔!评论质量越高,越有机会获奖喔!

  领奖方式:收到栏目组公布的领奖信息后,本地观众请前往龙图路666号安徽广播电视台门口拨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或栏目热线,即可领取奖品;

  外地的观众可提供地址领取奖品(邮费自付)。、

  注意事项:

  评论中奖后,栏目组会与您取得联系,请及时收取信息,礼品保留有效期为两周。

  领奖日期截止至2019年2月5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栏目所有。

  安徽第一

  融媒体法治节目

  如果您需要帮忙、维权,给我们提供线索

  欢迎拨打栏目热线

  0551-6365 1515

  媒体合作请联系

  Bubble--Kwok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