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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时间:2022-11-23 00:10:03 作者:作者:刁运乾 浏览1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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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 情形有哪些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 离婚 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 离婚赔偿 如何计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 赔偿金 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 赔偿标准 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离婚赔偿只要满足了《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就可以在 离婚诉讼 中向对方提出,但离婚赔偿需要提交 证据 ,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此外赔偿多少也是根据提交的证据来认定的。如果离婚是因为一方的过错的话,那么这段婚姻的终结对另一方而言始终是一种伤害。对方对离婚负有过错,离婚时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的具体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的;一方 与他人同居 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 虐待家庭成员 的;以及一方有其他重大的过错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进而造成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离婚 的损害赔偿情形主要有以下提到的几种情况: 1.结了婚的人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 同居 的情况 结了婚的人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指的是结了婚的人明明在已经有配偶的前提下还要跟婚外的异性进行长时间的并且持续的同居行为,而且同居是不以夫妻的名义。这种情况跟重婚又是不一样的,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最大区别在于两个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并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则是定为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如果结了婚之后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另一个异性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则是犯了法律上面的 重婚罪 。但是对于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的时长到底多久才算是同居,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2.违反法律犯了重婚行为的情况 违反法律犯重婚行为一共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行为和事实当中的重婚行为。首先,法律上面的重婚行为指的是已经结了婚的人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 结婚 (这里主要是指办理 结婚登记 说下),或者指的是明知道对方已经结了婚并且拥有法定配偶的前提下还是选择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重婚行为涉及到 事实婚姻 这个概念,事实上面的婚姻有两种情况,分别是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上面的事实婚姻指的是男方和女方在自己的主观思想上面都想要和对方一起永久共同生活在一起而进行同居,狭义上面的事实婚姻是指男方和女方两个人都没有自己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经过 婚姻登记 的情况,事实重婚就是在事实婚姻发生之后再去与另一方不明真相的异性结婚的行为。这种情况《 婚姻法 》便将其列入了损害赔偿的事由,并要求过错的一方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面的重婚罪是当事人在已经结婚之后,采违法的手段或者方法蒙骗婚姻登记处与另外一人结婚并取得婚姻登记处的登记这种行为。由于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这种情况是完全禁止的。在《 刑法 》中的第258条规定写到:对于结了婚有配偶的人犯了重婚行为的,或者明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并且拥有配偶还选择跟其结婚的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3.对家庭成员实施 家庭暴力 的情况 所谓的实施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使用残害、捆绑、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导致伤害了家庭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方面的行为。 4.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和遗弃的情况 虐待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经常故意进行折磨或者摧残,使得家庭成员在肉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后果。遗弃指的是行为人本应该履行对家庭成员的 赡养 、 抚养 、 扶养 义务却没有履行的行为。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按照法律则会构成犯罪。

法定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 离婚损害赔偿 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 离婚 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主张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 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 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离婚也成为一种普遍想象,离婚率逐年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受到重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有少数的离婚案件会涉及 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家庭暴力、重婚等。但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要求过错方做出赔偿的,那么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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