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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时间:2022-11-22 12:30:03 作者:作者:计景 浏览1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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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过错方向无过错方作出的 离婚赔偿 主要包括了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其中对精神方面的赔偿计算是比较繁复的,因为此时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就包括了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才有可能计算出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的数额。 一、 离婚 精神 赔偿金 标准是什么 所谓 离婚损害赔偿 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 同居 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 离婚纠纷 中的过错 赔偿标准 是很低的。 二、离婚时的过错方怎么认定 婚姻法 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 家庭暴力 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的话,那必然是在夫妻离婚的同时进行的,如果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作出赔偿,除非是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否则的话法律上并不会支持这样的 诉讼 请求。其中甚至明确要求了,过错方必须是具有法定过错情形的才行。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我国的《 民法典 》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 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 离婚 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 重婚罪 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 结婚证 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 事实婚姻 。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那么怎样就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其实,符合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具体有: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因此,符合上述同居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 抚养 、 赡养 、 扶养 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纠纷 当中大都存在一方认为对方伤害了自己而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损害的,有在向法院提起 诉讼 要求离婚时提的,也有在民政局办理了 离婚登记 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但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 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行。不然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也不能拿到 离婚赔偿 。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根据以下来评判: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了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离婚期间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如果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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