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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证据是什么?

时间:2022-06-05 11:02:39 作者: 浏览0次

刑事案件中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专家意见是专家从科学技术角度对专门问题的分析和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道听途说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陈述。因此,它不同于证人的证词,证人也不能充当专家。如果被指定或雇用的人在诉讼前已经知道案件的情况,他只能是证人,而不是专家。勘验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和尸体进行调查和检查时所作的记录。包括书面记录、图纸、照片、视频、模型和其他材料。勘验记录可分为现场勘验记录、物证检验记录、尸体检验记录、调查实验记录等。由于勘验笔录是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录,因此相对客观、可靠。其主要功能是固定证据及其各种特征,以便进一步研究和分析,从而便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调查方向,揭露和确认犯罪人,鉴定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以及鉴定案件事实。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准确,往往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和核实,然后才能发挥其作用,并作为决定案件的基础。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是指调查人员为了确定受害人、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某些特征、损伤或生理状态,在检查和观察受害人、嫌疑人和被告人后做出的客观记录。

检查记录主要是书面记录。也可以拍摄照片和其他有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个人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雇用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协助调查人员。勘验记录、检查和专家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一)勘验、检查笔录由调查人员制作,鉴定结论由调查人员指定或者聘请的专家制作;

(二)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的客观记录,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分析和判断意见;

(3)勘验和检查记录大多解决一般问题,而专家结论解决案件中的特殊问题。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存储在音频、视频、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中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也是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视听材料有以下特点:

(1)形式多样,直觉性强,客观真实,内容丰富;

(2)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交通运输方便;

(三)可以重复复制,易于作为证据使用,在审核时易于操作;

(四)伪造或者变造的可能性;

(5)技术要求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变化。

综上所述,以上是刑事辩护证据的相关分类。只有充分利用这些证据,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证据的分类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刑事辩护的相关分类并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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