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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律师**

时间:2023-04-30 09:05:03 作者:作者:盘沛凝 浏览87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离婚律师**,以及北京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有人在离婚前把自己银行存款取现或者是转给别人,以为只要卡里没有钱就不用分割,还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对方把钱转走,就没有办法分割。

实际上即使对方把钱转走,也可以从其他共同财产中折抵。法律规定转移隐藏财产,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

请记住,即使对方转移财产,也是可以通过查询银行流水的方式,要求分割财产,甚至多分财产。

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

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

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

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扩展资料:??

离婚诉讼费用减免规定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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