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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谈孩子,找北京地区离婚案律师

时间:2023-04-21 16:00:03 作者:作者:傅白 浏览52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北京离婚律师谈孩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找北京地区离婚案律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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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案子,关于财产如何分割问题,哪家律师所专业啊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门打离婚案子的,很有经验,关于财产分割也会最?大程度上争取你的利益。

离婚律师,想咨询点孩子抚养权问题

首先谢谢您的信任

其次,关于离婚谈点个人意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一定要深思熟虑后作出决定,特别要考虑到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问题。只要夫妻感情有修复的余地,为了孩子,也要努力去修复夫妻感情。这算是人类社会的道德要求吧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以下回答供参考: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裁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不用母乳喂养的:司法解释规定:当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依法起诉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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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易轶解读: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最好的方法

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不止夫妻两个人的事儿,家庭中的孩子和老人也会受到牵连,老人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而孩子又无所依靠,非常的可怜,那么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最好的方法是什么?这是很多当事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请专业人士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希望给大家提供必要的帮助。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最好的方法到底是有怎样的心理呢,包括如下方面:

1、特别是想和老公离婚又舍不得孩子的女性朋友,因为种种的不舍,女性会产生忧虑,左右为难;

2、害怕离婚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灵,也会担心孩子不能适应,所以迟迟未下决定。

3、担心离婚后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又不能经常与孩子见面,就会很痛苦,并且更难抉择。

4、担心离婚后对方会重组家庭,后爸后妈对孩子不好,自己也会心疼并且自责,迟迟做不了决定。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有什么合理的建议可供参考?

一、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则可以考虑离婚,但是孩子是不能不管的,然而很多夫妻也担心离婚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日子还可以继续过下去,没有达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那么要多考虑一下孩子的感受。如果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必须离婚,这个时候只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二、离异后即使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可以经常的看孩子、关心孩子。相信想要离婚的朋友都会为孩子多考虑的,也不会以没有抚养权为借口而冷落了孩子的。没有了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也没有了探望权,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给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三、担心后妈或后爸虐待孩子的心理父母都会有,但是那都是还未发生的,当然也不排除这种可能,但也有很多后爸后妈对孩子的照顾也是很好的,更多的则是尽到义务和责任即可的。

以上介绍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最好的方法,相信大家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方面的问题有了相关的了解,离婚是夫妻关系的解体,不是亲子关系的解体,不要强迫孩子站队,而是应该让孩子知道,即使父母离婚了,爸爸妈妈还是依然如往常一样爱他,未来也会共同抚养他、保护他,只有这样,离婚才不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特别强烈伤害。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任何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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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莉律师办案特点:细致、耐心、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雷厉风行、始终以胜诉为目标。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4日

办公面积:1500平方米

地理位置: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802室、803室(人民大学地铁站东南口出,四通桥桥东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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