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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要注意的10个陷阱,请律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时间:2023-03-21 08:45:02 作者:作者:卯向松 浏览75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请律师要注意的10个陷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请律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去找律师咨询的注意事项

找律师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尽量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二、尽量核实律师的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三、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据,服务才有保障。

四、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进行缴费,要杜绝律师在办公场所以外“只收费,不办事”的现象。

五、相信事实证据和法律,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律师服务体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所有“包打赢”的承诺都是都有欺诈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请律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从业年限,从业背景,这是选择律师的头等条件,从业时间在10到15年的律师是黄金律师,如果他在从事律师以前有和你案件相关的行政工作背景那就是最好了。切勿选择从业五年以内,无任何其他工作经历的律师,履历越丰富的律师,能力越强。15年以上的,无虑什么情况,都慎重选择。

2、律师业务范围,一般讲专项律师的能力要强于全能,因为名气越大,实力越强的律师接手的案子往往范围越小。

3、律师和法院的关系。这个很重要,检验标准也很简单,好的律师往往几个电话就可以把案件相关的程序处理完成。至少能做到什么事情,该找具体的那个人。

4、根据自己的标的选律师。律师就是个职业没有什么伟大,也不是超人,接案子的目的就是谋生赚钱,对于老百姓来说5万标的以下的案子律师的作用就是给你写个诉状,帮你分析法律条文,陪你出庭,这样的一般的律师都能做,谁便宜用谁。50万以上的才需要按照上面的条件分析性价比,和你买东西没有什么区别。

扩展资料

律师的权利以及义务: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教您防范常见的10种陷阱

教您防范常见的10种陷阱

??? 对此,结合在职场中出现的一些案例,采访了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副主任丁峰、以及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萱,以期给读者一些警示和建议。

??? 最需防范的十大求职陷阱

??? 1、试用陷阱: 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

??? 2、培训陷阱: 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

?? ? 3、实习陷阱: 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

??? 4、收费陷阱: 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

??? 5、侵权陷阱: 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

??? 6、广告陷阱: 招聘信息做广告,不是招人是卖货

??? 7、名称陷阱: 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人

??? 8、保险陷阱: 录用先考保险代理执业证,进来全当保险代理

??? 9、劳务陷阱: 先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变“劳务工”

??? 10、推销陷阱: 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传销工作

???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通过为期一周的“我最需防范的十大求职陷阱”评选调查活动,评选出了人们在求职中常遇到的“10大求职陷阱”,试用期陷阱、培训、实习陷阱等榜上有名。

??? 对此,笔者精选了读者在求职中普遍遇到的3大陷阱,结合在职场中出现的一些案例,采访了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副主任丁峰、以及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萱,以期给读者一些警示和建议。

??? [培训陷阱警示]

??? 日前一项有关培训陷阱的调查显示,曾遭遇不同程度的培训陷阱的人群中,普遍反映培训市场上存在着以下4大陷阱:

?? ? 陷阱1: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

??? 调查显示,约有34.8%的人认为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故意扩大培训的效果,比如保证考试通过、保证找到工作等,结果学员去培训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效果与宣传相差甚远。

??? 陷阱2:培训老师名不副实

??? 有20.8%的人表示培训老师名不副实。有许多培训师资的抬头都非常大,但当学员奔着这些名师去培训的时候,结果却被告知,这些名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来上课了,临时更换成别的老师。要么师资的名声很响,但上课内容不过如此。

??? 陷阱3:培训学校不够规范

??? 觉得培训学校不够规范的占19.3%.许多机构没有教育资质也盲目开课,培训时间屡屡更改、培训师资不健全、培训内容不成体系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到学员去投诉时,发现培训机构已人去楼空。

??? 陷阱4:培训证书有水分

??? 有17.5%的人认为培训证书有水分。目前,各种各样的证书鱼龙混杂,许多机构为了吸引学员,故意夸大证书的含金量。

??? 另外,还有7.6%的人反映培训的课程安排相当混乱。在遭遇培训陷阱之后,大约69%的`受害者会选择寻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18.5%的人则直接找到培训机构当面理论,只有12.5%的受访者选择忍气吞声。

? ?? [专家提醒]

??? 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杰

??? 不少培训班的广告都承诺“名校名师”授课,而等到真正开课时,“名师”却临时换人,承诺无法兑现。读者如果碰到这个情况完全可以为自己维权,可以向主办单位索赔学费,因为主办者在媒体上打出广告,读者依此报名,支付学费,双方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 主办单位擅自变更授课老师、随意夸大培训内容等,违反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欺诈,听讲者完全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并退还学费。

??? 在此也提醒大家,目前最好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当面咨询。因为通过咨询,不仅可以了解到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考查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 [三大求职陷阱警示]

??? 试用陷阱

???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4种,既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间不缴纳四金等。

??? 永远没有终止的“试用期”

??? 张小姐半年前通过网络求职,应聘某贸易公司的行政专员工作。经过面试后被单位录用。在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薪资为1200元,转正后为2000元,还有其他福利。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张小姐缴纳四金,待正式转正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同时补缴3个月试用期的四金。但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张小姐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说张小姐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位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员。由于单位以张小姐没有转正为由,没有办理录用手续,所以连试用期3个月的四金单位都没给缴纳。后来,张小姐无意间发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专员。

??? [专家提醒]

??? 试用期解约不能太随便

??? 专家指出,“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求职者因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而导致上当受骗。

??? 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帮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即使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 另外,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录用条件。

?? ? 收费陷阱

??? 近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谋取钱财,采用招聘的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从而获取不当得利。

??? 招聘是虚揽财是实

??? 郑先生是某网络学院计算机信息专业本科生,毕业后收到漕溪路上的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的通知,岗位是网络技术工程师。参加面试时,该公司自称是某大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并告知郑先生,由于上岗的员工都需要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所以,凡是新进来的人都需要参加为期4天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用是800元。郑先生由于对该岗位的技能需求有一定的了解,再加上是大公司的分公司,所以对此没有产生任何的怀疑。但当培训结束后,郑先生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录用。当郑先生就此事咨询该公司的母公司时,才知这家网络技术公司与他们根本一点关系也没有,方知自己受骗。

??? [专家提醒]

??? 应聘时不缴费或抵押证件

??? 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由此看来,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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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你对律师有多少了解?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律师的相关 法律知识 。

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禁忌一、过分迷信关系

在我们接待的数以百计的客户当中,不乏有些”极品”。他们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

毋庸讳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脉资源,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资源,固然是律师成功执业的助推剂,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我们能够理解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心急火燎急于解决眼下问题的心情,但风平浪静之后,当事人是否应该更多地去考虑他聘请律师的价值所在。

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没错,大前提还是事实与法律而非人脉关系。当然,律师更大的价值还体现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

反过来想,即便你通过人脉勾兑胜诉了案件,客户内心最终感激的也不会是你,佩服的不是你的专业素养而是你的勾兑胆量。客户反而会想,要不是我出得起价钱,案件能胜诉吗?

对于上述那部分当事人,由于他们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律师和律师服务的价值,我们只好婉言拒绝并建议他们另请高明。有时候不忙,我们也会发自内心地好心相劝,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问题。但多数情况下我能看到,他们离开律所办公室时脸上挂着不悦,或是鄙夷。

再后来,这其中有一些客户在案件败诉后回过头来又找到我们,对我们倾诉他们不应该轻信之前聘请的律师,迷信关系和权威,花了大量冤枉钱,案件最后竟不了了之。

羊毛出在羊身上。当事人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防那些吹牛、吹嘘关系的律师。当然,具备职业操守的律师是绝对不可能会接受所谓的“牵线搭桥”的。当事人在下定决心要聘请他信任的律师之前,首先就要端正好自己的心态,在与律师进行交谈时,平和地听取律师给出的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

禁忌二、和律师讨价还价

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比律师更精明的群体了。如果说有,我们可能会想到菜市场的小商贩。但问题来了,律师服务和菜市场买菜能一样吗?如果真的可以比较,律师服务可以和医疗服务比较。我想哪位患者在就医时,会傻到和医院去讨价还价?

实际上,医生解决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问题,律师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人格自由或财产问题。两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律师的成本是时间。律师的客户又有很多,在他们的法律服务计划里,肯定会有所差别的。尽管我们一贯保持一视同仁的办案作风,但人性的自私和现实决定了我们在具体办案时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

优质客户、付费较高的客户,律师们往往更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办理他们的案件。所以律师精明就在于此,你的出价可能无形中就决定了他愿意付出的精力,特别是时间成本。

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就好比医院来了患者之后,医生只负责尽心尽职地去医治他的病人乃至妙手回春,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

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当事人应当了解,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都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实际上,律师也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一个案件特别是敏感案件,它的判决结果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甚至不排除有法律外因素的,如党政主要领导的干涉因素、媒体舆论的干扰等。

所以,即使律师在与客户接触时作出了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也是不可靠的,甚至可以定性为“忽悠”。

当然,负责人的律师一方面会告诉他的当事人,现行法律规范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最终走向作出评估或出具法律意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作出是否聘请律师的决定。

但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有时候,律师连基本的案卷材料都没有看到。有时候,在电话咨询过程中,就有当事人提出此类要求。这是极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绍的律师并非可靠

法律服务由于其固有的特殊性,加之我国律师制度恢复才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体系总体还不十分完善,老百姓对法律服务的价值还处在将信将疑的阶段。

一旦遇到法律难题,找律师往往也是病急乱投医、有奶便是娘。但更多的时候,请律师还是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或者转介绍。也就是说,事实上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是缺乏全面了解的,一切均维系在与中间人或介绍人的信任之间。如果中间人或介绍人负责的话,那还好。

如果不负责任的话,就会导致实务当中我们了解到的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形,如到最后客户竟然发现所谓的“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后来经证实系当地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这批人是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但可办理一些民事案件,有时也对外宣称是“律师”)。

还有些当事人,其实要找的是刑事案件律师,最后案件败诉之后才发现介绍人给他介绍的,是一位在离婚诉讼领域享负盛名的所谓“大律师”。

最糟糕的情况是,我们必须指出,有部分律师和介绍人沆瀣一气,律师给予一定提成的介绍费,介绍人负责介绍案件。在这种利益分配制度之下,介绍人介绍案件往往唯利是图,而忽视律师的专业范围和当事人的具体需求。

所以,清醒的当事人应该去全面考察律师的个人执业经历、执业专长,而非轻信熟人的介绍或鼓动,要有自己的客观标准和评判尺度。

禁忌五、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

这类当事人也是愚蠢的。之所以选择做律师,大部分人还是看重这个职业的自由并且义无反顾。有些公法检转行过来的律师,甚至不顾家人的反对、领导的挽留,大部分都是为了自由。所以,从骨子里,他们就不想被束缚、任人差遣。

当事人聘请律师付费是理所应当的,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但本质上,二者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不牵制,更没有主仆之分。有些当事人在付费后,自以为是,以为律师就是他的仆人了,不分昼夜、是非工作日、是非假日地拨律师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最后律师受不了,发生矛盾,双方关系恶化,甚至解除委托,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

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满信任,并树立以律师工作为中心的思想,一切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律师在综合案件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性接受当事人的建议。对于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建议,律师可以拒绝,以免节外生枝,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当事人在正式聘请律师之前,必须做到:

一、考察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当地所处的地位。

二、了解律师个人的业务专长(民商、刑辩、上市等)。

三、要求律师提供成功案例或胜诉判决。

四、网上浏览律师的办案记录或其他信息。

相关阅读:

律师的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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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打官司该如何选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24小时免费靠谱吗?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在如今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人们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在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时代,人们经常借助于网络来进行律师的在线咨询,有些网站会标明,律师的在线咨询24小时是免费的,其实大家要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非常不靠谱的一种广告,那么大家在在线咨询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陷阱呢。

一、律师在线咨询

术业有专攻,大家不可能对于法律知识有非常透彻的了解,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的权益可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害,于是人们想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会借助初步的律师在线咨询。但是大家在在线咨询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谨慎,因为有些在线咨询是非常不靠谱的,浪费大家的时间还会泄露大家的信息。

二、不要在网站上和所谓的律师聊天

大家在网页上搜索律师在线咨询的时候会出现很多弹窗,然后弹窗上的人就会发信息说自己是某某律师,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向自己咨询。希望大家一定不要这么天真,律师不会有这么多的时间一直等在窗口前等大家来咨询,律师是非常忙的,所以网页上这些所谓的律师不过是客服而已,和这些人聊天往往会浪费时间,还没有什么成果。

三、不要随便留联系方式

大家在网页上搜索一些在线律师咨询的时候,大家由于缺乏一些法律知识,也不了解这些在线咨询的内幕到底是什么。在和这些所谓的律师聊天的过程中,这些客服往往会诱导大家留下联系方式,大家此时一定要谨慎的思考,因为一旦暴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后续就会接到许多骚扰电话。

请律师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准确选择一个能真的帮你的律师

选择律师对于你赢的诉讼有着重要的意义,选择好律师的方法简单的就这几条:

1、从业年限,从业背景,这是选择律师的头等条件,从业时间在10到15年的律师是黄金律师,如果他在从事律师以前有和你案件相关的行政工作背景那就是最好了。切勿选择从业五年以内,无任何其他工作经历的律师,履历越丰富的律师,能力越强。15年以上的,无虑什么情况,都慎重选择。

2、律师业务范围,一般讲专项律师的能力要强于全能,因为名气越大,实力越强的律师接手的案子往往范围越小。

3、律师和法院的关系。这个很重要,检验标准也很简单,好的律师往往几个电话就可以把案件相关的程序处理完成。至少能做到什么事情,该找具体的那个人。

4、根据自己的标的选律师。律师就是个职业没有什么伟大,也不是超人,接案子的目的就是谋生赚钱,对于老百姓来说5万标的以下的案子律师的作用就是给你写个诉状,帮你分析法律条文,陪你出庭,这样的一般的律师都能做,谁便宜用谁。50万以上的才需要按照上面的条件分析性价比,和你买东西没有什么区别。

网络法律咨询建议

网络咨询有着交流自由,简单迅捷的特点,利用好网络咨询对处理各类法律问题有着很好的帮助和支持作用。但是大部分咨询人把网络咨询和现实咨询混为一谈,造成网络咨询没有发挥作用,甚至产生误导。根据个人受理咨询情况总结以下经验供大家参考。

1、咨询目的:网络咨询的首要目的应该是帮大家分清问题主次,分析利害人所处位置,提供问题解决方案的可能,分析问题困难所在,为你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弯路,为你决策提供信息和帮助。

2、咨询方法:为了咨询的有效,准确,便捷,应该在咨询前将问题设计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文字,不遗漏节点,对自己诉求核心要明确。然后根据自己诉求有针对性的寻求答案。

3、咨询对象:简单的问题在活跃的法律咨询群内进行咨询就可以,设计独立案例,整件事的分析,处理还是要找专业律师或者专家咨询。有的咨询人特别抗拒付费。但是实际是网络上有经验的律师和专家基本都是收费的,免费的很少。要想得到全面,准确的答案,还是付费的比较靠谱。

4、咨询注意:首先,网络是虚拟世界没有那么多的门槛和鉴定标准,为了避免网络咨询“帮倒忙”,咨询前应该对自己能分清的因素的法律依据有个了解,以便分清被咨询人能力的真伪。其次,不要搞部分事实咨询,一件事只说一半甚至一点,去求解,这是不可能的到正确答案的,因为法律是根本就是事实,推理,事件成立,逻辑符合法条的过程。还有,网络咨询要多人求证,多咨询几人以便相互验证。

最后要说下的是律师和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涉及行政程序和执行的问题还是要多找相关部门咨询,现在有政府热线,投诉可能用处不大,行政咨询还是蛮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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