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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重婚,如何在离婚中使用重婚?

时间:2020-03-15 17:08:19出处:法律咨询阅读(141)

最近,在江钰源,似乎有一个小三门的案例又开始在网上火了。本来,这种话题总是没完没了。我真的没有兴趣慢慢咀嚼和吞咽。当然,我不知道这是真是假。这只是一群人在闲暇时吃着瓜,看着热闹。然而,这个事件让我想起了重婚和重婚在离婚中的作用。我也将在这里谈论它(当然,这不是我所联想到的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重婚是指有配偶并与另一个人结婚或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一个有妻子的男人和一个有丈夫的女人,夫妻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没有法律程序。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夫妻关系因一方配偶死亡而自然消失,则该人不再是配偶。所谓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并与他/她结婚,是指尽管他/她没有配偶,但他/她在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的情况下故意与他/她结婚(包括登记婚姻或实际婚姻)。这种行为是一种旨在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这是刑法中的一条规定。让我们看看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略)。由此可见,重婚或一方与另一方同居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以决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

当然,重婚罪是一个“不起诉,不重视”的刑事案件。除非当事人自愿告知,否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会自愿受理。重婚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自然,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决定准予离婚。同时,我国《婚姻法》第46条也规定了损害赔偿:因下列情形之一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略)。

应该注意的是,婚外情和一夜情不一定是重婚,非法同居也不一定是重婚。重婚侧重于以夫妻名义同居(婚姻登记行为必须是重婚,不包括在内)。小三,什么保持,婚外情,不一定构成重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它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实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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