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干货!人民法院对重婚的认定
时间:2020-03-15 17:06:26出处:法律咨询阅读(106)
原标题:实用干货!人民法院对重婚的认定
介绍: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其客观方面是重婚。重婚包括两种类型: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以及知道他人有配偶的人。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试图从法律、案例和观点三个方面对重婚罪做一个概括性的解释,以帮助读者识别和理解重婚罪。
◇法律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按事实结婚。
(2)1994年2月1日以后,民政部宣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人民法院应通知他们在受理案件前重新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未完成的,同居关系应当解除。
◇相关案例
1.一人因某种目的假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后与他人结婚的,不构成肖康平重婚罪。
本案的要点是:如果犯罪者为了避免计划生育而离婚,婚姻关系在此时终止,然后他又与另一个人结婚,与他结婚的人和犯罪者本人都不会构成重婚。虽然县政府在离婚后撤销了《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但这些行政行为是越权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不能成为婚姻的原因。
来源:《新类型疑难刑事犯罪案例定罪量刑点评》
2.伪造配偶签字,骗取离婚登记,在他国与他人结婚的,构成“桥本·玉子诉桥本·郝重婚罪”
本案要点:伪造配偶签名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属于办理假离婚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无效,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姻关系不会因上述行为而被破坏。在此基础上再婚的行为构成重婚,属于有配偶者与其他人之间的再婚行为。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4期(2012.1)》
3.离婚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张磊被控重婚并被宣告无罪
本案的要点是: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正式离婚。如果一方以夫妻的名义与另一方长期生活在一起而没有经过合法的离婚程序,这就构成了重婚。从主观角度来看,通过协议离婚的人知道他没有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继续合法存在,并希望与另一个人结婚。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他有一个事实,他有一个配偶,并与另一个人结婚。对于这种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追究协议离婚者的重婚法律责任。
凯斯诺。(2003)玄宗刑宗字第1号
审判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4.在确定事实重婚的终结时,应当考虑当事人解除事实婚姻的意图和解除的效果,使公众认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田顺华的重婚案件。
本案的要点:在确定事实上重婚的终结时,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行为人表示打算解除事实上的婚姻;二是行为人的解除达到了使公众认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效果。
凯斯诺。(2012)第二中学刑事法院第1972号
审判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专家意见
1.重婚的客观方面是重婚
客观地说,这种犯罪行为表明犯罪人一定有重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个人结婚,或者故意与另一个有配偶的人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
所谓配偶是指一个有妻子的男人和一个有丈夫的女人,夫妻关系没有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仍然存在,即一个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夫妻关系因一方配偶死亡而自然消失,则该人不再是配偶。所谓的与他人结婚包括那些通过法律程序登记结婚的人,以及那些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仍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是指尽管他没有配偶,但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婚姻或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一种旨在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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