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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纠纷诉讼状,宅基地纠纷判决书

时间:2022-12-02 00:10:03 作者:作者:都真一 浏览105次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宅基地房屋纠纷诉讼状,以及宅基地纠纷判决书对应的内容介绍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案例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打宅基地官司重要证据有哪些

一般要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村集体组织出的证明。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还要相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出一些证明。比如家庭成员间的纠纷。因为宅基地使用证的名字并非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据。在我国许多农村,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一般只对房屋所占有的土地进行登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虽然经常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宅基地使用权却通常是家庭共有。在我国目前尚未对农村房屋进行规范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将宅基地使用证作为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据。在判断宅基地上的房屋归谁所有时,除了审查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外,还应结合房屋的演变过程等证据综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在农村中由于房屋产权引发的纠纷是很常见的,农村房屋产权纠纷能不能顺利解决,关系着当事人的既得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下面分享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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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产纠纷官司该如何处理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正当理由迟到,人民法院会以撤诉来处理。

6、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7、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二、农村房产纠纷诉讼所需材料

1、民事起诉书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需要)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

其中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有一样即可)。

三、农村房产纠纷法律对民事诉讼期限和执行时效的规定

(1)关于受理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对起诉进行审查。经审查,凡是符合起诉条件和起诉手续的案件,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7日内立案受理,并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法院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原告起诉的请求等告知被告。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

(2) 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期限规定。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应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在 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关于上诉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间是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是10天,从裁判送达后次日起计算。原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审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二审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 关于再审的期限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5)关于执行时效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2

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1、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

以纠纷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以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2、宅基地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3、《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土地管理法》

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房屋产权相关房产政策是什么

1、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除了满足国家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房屋买卖的双方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身份标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等。农村的宅基地属集体,且城镇居民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所以无权使用农村宅基地。

2、依照《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则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给予保护。

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是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3、房屋买卖中,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房屋的人才能处分该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农村房屋的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既可以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也能证明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权。

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3

农村房产纠纷处理方法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案件受理。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

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

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宅基地纠纷怎么打官司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行政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我们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占到信访总量的86%。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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