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诉讼状 > 纠纷诉讼状

土地征收纠纷诉讼状范本,土地纠纷民事诉讼状

时间:2022-12-02 00:00:04 作者:作者:潮丽文 浏览53次

本文内容是由(法暖网www.falvzx.com)小编为大家搜集关于土地征收纠纷诉讼状范本,以及土地纠纷民事诉讼状的资料,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土地侵占起诉状

导语:土地被人非法侵占,可以书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对方,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土地侵占起诉状范例,欢迎阅读。

关于土地侵占起诉状范例(一)

原告XXX(化名):男,53岁,身份证,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

被告村委会吉林省XX县XX镇XX村村委会。

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邓XX,村长。

被告李XX(化名):男,48岁,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确认被告村委会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的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3、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元;

4、被告李XX(化名)赔偿原告2000元医疗费;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为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的村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XXX(化名)分得承包地0.84公顷,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XX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XXX(化名)与林福合在同一房屋居住,村委会将XXX(化名)承包的土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被告非法剥夺了原告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 被告村委会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之规定,原告有权承包本集体经

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是,相比看离婚上诉状范本。原告自XX年至今丧失了其合法享有的0.84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非法将原告应该继续承包的土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导致原告多年丧失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原告经多次到村、乡、县上访,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土地经营权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明确提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听说糖尿病食疗。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在仲裁裁决中提及,“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XX年至今没有直接耕种该地。”相关行政部门并没有查明原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被告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没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XX镇XX村村民XXX(化名)与李XX(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1、被告村委会不能以原告与李XX(化名)在同一房屋居住为借口,事实上行政上诉状。将原告拥有的合法权利非法的转让给李XX(化名)

20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XX县信访局、东非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东非县XX镇人民政府联名作出了《关于XX镇XX村村民XXX(化名)与李XX(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裁定中载明“自XX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XXX(化名)与李XX(化名)在同一个房屋居住,未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获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将该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不能因为XXX(化名)与李XX(化名)居住在一个房屋内,就非法剥夺XXX(化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李XX(化名)与XXX(化名)居住在一个屋内,将XXX(化名)合法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到李XX(化名)名下。被告村委会没有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没有依法确权、确地到户,该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原告要求法院依法纠正被告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2、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

裁定中裁决事项一 :“鉴于以上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XXX(化名)在知道二轮土地延包却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其自主放弃土地承包权利,对XXX(化名)要求获得原一轮承包土地的主张不予支持”。这项裁决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

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之规定,原告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法自愿交回承包地,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再者,二轮土地延包是延续原有的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原告当然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必要重新提出申请。被告村委会以原告没有提出承包土地申请为借口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随意处分原告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裁决认定“原告没有向被告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原告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如果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曾经放弃了承包土地的权利的事实发生,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XXX(化名)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村委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本案被告村委会以非法的理由收回承包地,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村委会从XX年起剥夺了原告合法经营权,以原告享有的0.84公顷的承包地对外转包计算赔偿数额

XX年1月1日至XX年1月1日 500X4=2000元

19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XX00X10=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1800X5=9000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2500X6=元

合计元。

因此,村委会应当承担元的赔偿金。

3)原告要求被告李XX(化名)返还承包土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与被告发生激烈争吵,导致原告心脏病发作,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元。原告要求被告李XX(化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2000元。

4、确认被告村委会与被告李XX(化名)关于争诉承包地的承包协议无效,立即返还争诉承包地给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 条之规定,应立即确认二被告关于争诉承包地的协议无效,将该协议项下的土地返还给原告。

此致

吉林省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化名)

二0XX年一月十日

关于土地侵占起诉状范例(二)

原告:晋江市金井镇金井(下丙)村村民 (1268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签名、《花名册》及授权委托书见附表)

诉讼代表(5人,身份证明附后):

1、 蔡秀面,男, 汉族, 78岁, 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2、蔡俊忠,男,汉族,79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3、蔡连恭,男,汉族,77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4、蔡俊进,男,汉族, 66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5、蔡俊祖,男,汉族, 64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1

以上诉讼代表住址:晋江市金井镇金井(下丙)村

被告: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住址:晋江市金井镇中心北路政府大楼,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返还被侵占的金井村(下丙自然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名“海尾”、“新街南”、“过港”三部分之和)面积297.3 亩(地块四至为:东至乞丐墓边,西至下丙港岸;南至原盐场第5-6单元;北至排洪沟岸,具体四至草图及现场图详见证据清单),如不能返还则应当依法赔偿农民因失地而造成的损失(金额按评估价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村民世世代代以土地耕地为生,自民国时期起就在“海尾”、“新街南”、“过港”等三块农田上耕作。1965年原金井公社开办“盐场”(金井盐场属社办集体所有企业) “借用”我村该地块部分耕地,1970年间,建氯化钾厂和畜水池又“借用”我村该地块另一部分耕地(我村村民当时都不同意,公社领导就安排我村村民在盐场工作以缓和矛盾),及至1994年将该宗耕地共297.3亩全部侵占了。上述土地“借用”未有用地协议及合法手续,而是采用行政高压强行拔去土地上的青苗、农作物,抓我村耕作农民(当时被抓村民的证人证言附后),强行“借用”。 1997年开始,被告金井镇政府拟将该金井盐场地块改为其他工业企业用地,该盐场停办,理应将我村农民所有的该宗耕地归还,但是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

经了解,金井镇政府将该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土名“海尾”、“新街南”、“过港”三部分之和)作为“滩涂地”(详见泉国土资[2005]185号文件,证据附后),虚报征用,并在97年8月16日“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仅需“变更”用途并不存在征用,证实该宗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该农用耕地297.3亩,如今已有七匹狼等11家企业在我村的地块上建盖厂房或拟盖建筑物,金井镇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外观宏伟壮观,照片等证据附后)也无偿占用了该宗土地,该在建工程正在抢建当中。

失地村民为了生存,委派村民代表前后多次赴晋江市,泉州市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上访,去年年底又赴京上访被劝返。在上级人民政府接访干部正确的引导下,原告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2007年3月23日,原告委托律师赴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经查询,在地籍科存档的地籍图标注该宗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关于该宗土地属我村民集体所有的证据,有原始的土地证,有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至2002年)的相关凭证,有当时金井镇武装部部长杨思儒(证实系其为主规划建设的“金井盐场”确实动用了下丙村该地块四至范围内的耕地)、镇办企业盐场厂长负责人曾焕宗、曾文记以及下丙村历任(七任)村支部书记蔡仁顺证明(相关证据附后),同时在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财政局、金井镇财政所仍存有该宗耕地的所有下丙村村民土地证原件及历年缴交公粮、农业税的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非法侵占原告金井(下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名“海尾”、“新街南”、“过港”三部分之和)共 297.3 亩,地块四至为:东至乞丐墓边,西至下丙港岸;南至原盐场第5-6单元;北至排洪沟岸,面积共297.3亩。被告以每亩13-22万元不等价格有偿转让给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等企业,原告农民失地补偿费分文未得。

根据2004年7月16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及根据相关的物证、人证等证据材料证明,该宗农用土地属我村农民集体所有,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第10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第3款、第117条、第134条的规定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6的规定(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为维护我村全体1700名村民群众的土地所有权不受非法侵占,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提请起诉,请求人民的法院本着依法为民的原则,判令被告停止侵占行为,返还我村该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恢复原始的土地状况,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当依法赔偿失地损失(金额按评估价计算)。

此致

晋江市人民法院

土地征收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征收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征收协议书1

征地实施单位(以下称甲方):

被征收土地单位(以下称乙方):

受安置补偿农户(以下称丙方):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合同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一)补偿依据、标准和方式

1、补偿依据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xx]255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按综合地价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62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xx]60号)文件标准执行,现状调查时征收土地上耕种有青苗的,按1200元/亩给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县城镇建设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补偿金支付方式

(1)经甲方实地GPS测量,由乙方代表和丙方签字认可测量结果或进行测量公证,该测量结果为给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2)丙方应得各项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兑付给丙方。

(二)预留地安置办法

1、预留地安置的范围: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版)》规划的县《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图》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

(1)本次征收的土地;

(2)20xx年7月1日至今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土地且未计算过6%预留地安置地的土地。

2、预留地安置标准:按被征收的应列入预留地安置的土地面积的6%计算预留地安置面积(含房屋建设及采光、消防、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下列土地不实行预留地安置:

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地;

②河流、沟渠、通村(组)道路等公共用地。

3、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划建设方式

(1)规划设计

①预留安置用地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县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就近选址,报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②预留安置用地面积和选址确定后,由乙方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与农户协商后,委托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县城规委审查同意。

(2)建设管理

①预留安置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由乙方统一组织建设。

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区域外主干道路、主干电线、主干管网等由甲方负责;区域内场平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明确的被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村组,面积平方米。分别为地块1;地块2;地块3

(二)补偿金

丙方应得补偿金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元。

2、安置补助费元。

3、青苗补偿费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四)预留安置地面积平方米。

三、土地的移交

(一)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的.清理并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为土地清理完毕,甲方可以使用土地。

(二)丙方对被征收地块进行包括耕种、植树、取土、挖砂、出租、转让、建房等再利用或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甲方对土地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制止丙方等相关人员的前述再利用和阻碍、干涉行为。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诚信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或有不当履行行为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丙方不按合同履行或破坏、阻挠甲方使用土地的,乙方有义务督促其履行或制止其破坏、阻挠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裁决等方式解决。但是,争议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

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盖章、经办人代表签字,丙方夫妻一方签字、摁手印或持丙方夫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且持自己身份证的亲属代表签字摁手印,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存入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盖章,丙方不签字时,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进行提存公证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征收协议书2

甲方:乙方:乙方为了发展xxx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xxx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日内付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

20xx年月日

土地征收协议书3

甲方:xx市土地管理局

乙方:xx村村委会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xx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xx厂东边,东至,西至xx厂,南至, 北至面积约xxx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 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x万元/亩

3 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x元/亩,果树xx元/棵作价补偿

4 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 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 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土地管理局(章) xx村村委会(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征收协议书4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羊狮幕景区的开发,推动和促进羊狮幕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县及武功山管委会对羊狮幕景区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羊狮幕的索道建设,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座谈,大家都一致同意出让山场修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现经过市交通局的测量放线,要征用槽下村 组村民 山地 亩。

所征用土地除修建公路、路肩、排水沟、护坡等设施外,多余土地仍归还原山主管理使用,征地价格按照万槽公路的标准200元/亩计算,乡政府应付给乙方(山主)征地款________元。征地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恐后无凭,特立此据。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征收协议书5

甲方:xx市土地管理局

乙方:xx村村委会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xx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xx厂东边,东至xx,西至xx厂,南至xx,北至xx面积约I 000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x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xxx元/亩,果树xx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土地管理局(章)xx村村委会(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征收协议书6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年月日

土地纠纷起诉状

导语:起诉状是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法律公正。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土地纠纷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土地纠纷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冯彩香,女,汉族,住所:昆山市淀山湖镇西大街58号4号楼101室,

电话:13584986438

被告一: 昆山市淀山湖镇安上村村委会主任:孙卫忠。

被告二:昆山市淀山湖镇分管领导 副镇长:徐建波。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耕地(承包地)与住宅地权利。

二、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六到七年多来为此苦苦上访和起诉的时间、经济等损失五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三原告系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管辖下的村民,于1998年7月31日取得第二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受国法保护。2003年“安上村”有土地始被征用,且至今整个村庄早已被全部拆迁光;但原告未得到“征地补偿”与“住宅地的补偿”,原告上访六-七年左右依然未得。

好不容易在2011年8月8日镇政法委书记彭建明答应给原告征地补偿,但依然不答应给原告住宅地补偿;结果镇干部对原告说“给原告的征地补偿只有一万多元一亩”(2011年江苏省政策规定昆山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田5万元);而此时(2011年)的物价已经是当时的六倍左右了(当时,淀山湖镇的房价是一千多元每平方;2011年时,淀山湖镇的房价是六千多元每平方);所以原告我就不要这个不合算、不合理的征地补偿了;原告我要“要回自己的耕地”(村里还有剩余的耕地没有被卖掉),因为被告他们并没有与原告我签定“我同意卖掉我的耕地的协议”;也从来没有正式告知我“我的耕地在什么时候被卖了,就不给我耕地了”。

综上所述,被告违反了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违反了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政策;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与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判令被告依法归还原告的耕地(承包地)与住宅地权利”。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为千灯法庭不受理、昆山法院不立案,苏州中院依然转昆山法院,且都不给我不受理的书面答复;所以我现在只得:到江苏省高级法院起诉)

具状人:冯彩香。

关于土地纠纷起诉状范文(二)

上诉人范xx,男,197x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杨x镇朱x村。

被上诉人xx县杨x镇朱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xx,该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花椒、柿树和杨树的种植,从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变土地用途。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另查明:自2000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该荒山原有的石头坑内开采石头”,并未认定上诉人有开采行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为,并非上诉人的行为。判决理由却以有采石行为发生为由认定上诉人改变转让协议用途,其认定是互相矛盾的!

(2)关于没有完成荒山绿化任务的问题。转让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即开始联系栽种酸枣树,后由于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xx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横加干预,2001年上诉人所植树木部分因他人焚烧秸秆发生火灾而烧毁,加之2001年和2002年连续干旱无雨,才造成所植树木存活无几。此后,上诉人于2003年春栽种花椒、柿树和杨树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绿化任务。2003年植树期间,被上诉人擅自中止合同,将上诉人承包的荒山允许其他村民植树,造成上诉人所植树苗部分被拔掉,树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说,荒山绿化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诉人,而不在上诉人。树木长成,上诉人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利益,上诉人不可能自毁山林,这是极简单的生活常识!

(三)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一审判决以部分村民自发到该荒山植树造林为由,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判决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本合同正常履行受阻的原因,在于被上诉人以及部分村民的侵权行为,而非上诉人的行为。在上诉人种植树苗部分被毁的情况下,上诉人完全可以另行栽种,从而完成合同目的!可以这样说,只要上诉人有劳动能力,只要荒山没有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而灭失,荒山承包合同就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另外,因被上诉人及其他村民侵权行为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而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是完完全全背离公平原则的!

二、一审法院认定承包合同转让协议的法律关系错误

荒山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承包合同转让协议在协议上签章有上诉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但并不是说,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就是三方,这种理解是对承包合同的误解。承包合同转包只是在承包方和转包后的承包方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并不能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原承包合同的解除。被上诉人在转让协议上的签章,只能证明该转让协议征得了被上诉人即发包方的同意,而并不能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原审第三人和被上诉人,而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转让协议中,被上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不享有申请解除转让协议的请求权。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准许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是违反合同相对性原理,是违反合同法规定的!

三、本案转让协议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判决理由认定“该‘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中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上诉人一字一字查遍转让协议,别说解除合同的条件,八个条文中,甚至连“解除”两个字都找不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纯属空穴来风、主观臆造或者醉酒之梦话!

因此,本案并无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适用之余地!那么,一审法院该条第(三)项的引用是否正确呢?该款规定主要涉及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一方面上诉人前述已阐明合同履行遇到阻碍纯属上诉人侵权所致,另一方面也如前述,在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后,上诉人完全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此,引用该项规定也纯属牵强附会的拉郎配之举!

四、被上诉人的反诉根本就不能成立

(一)如前所述,被上诉人并非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作为转让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请求权,因此被上诉人不是反诉的适格原告,对该反诉依法应予驳回!

(二)被上诉人口口声声说转让协议系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xx串通上诉人所签订,这根本就不符合事实,因为转让协议涉及的关键是原审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审第三人不同意,仅仅有上诉人和杨秀海的串通,转让协议是根本就不能签订的!此外,被上诉人并未证据能够支持其主张!

(三)被上诉人认为转让协议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是对法律的误解和歪曲。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承包合同签订需要经民主议定程序,转包等行为无需所谓的民主议定程序,原因就是如前所述的发包方并非当事人,因此无需发包方去民主、去议定!被上诉人反诉状所引用的解释第15条针对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包的情形,上诉人是被上诉人村民,不存在此种情形。因此该条文引用纯属牵强附会、肆意歪曲!

(四)中国只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不存在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承包法》,承包合同及转让协议均签订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之前,根据立法法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土地承包法不能适用,也不存在所谓的参照!

(五)被上诉人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承包期内,下达所谓的处理意见,横加干涉诉人依法享有的承包权,其实质在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使上诉人可以得到部分补偿,而被上诉人又想染指这部分利益!被上诉人属于典型的“红眼病”行为!

五、一审法院解除转让协议将造成林权证“有证无权”

《林权证》是xx县人民政府政府确认上诉人享有林地及林木权益的法定有效证件,是县政府对上诉人林地承包权的行政确认,在该证件依法撤销或者变更之前,上诉人依法对承包的荒山拥有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不顾核发林权证书的存在,而判令解除转让协议,这将造成上诉人持有合法权利证书,却享受不到权利,其他人无权利证书却能享受权利的怪现象,造成上诉人的“有证无权”,一审法院等于在实质上行使了行政撤销权,民事审判机构在实质上行使了行政审判的权力,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认定法律关系错误、被上诉人反诉根本不能成立,由于认定错误从而导致最终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的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为保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土地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一、民事诉讼状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诉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民事诉讼状除了起诉状之外,还有上诉状,也基本与起诉状的内容相一致,但是仍有不同,主要是针对一审案件的程序问题和争议焦点陈述事实理由。

二、农村土地纠纷民事诉讼状的内容

通过以上的说明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状包括起诉状和上诉状。但是其基本格式是一致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民事诉讼状的格式

1、整体设置 :

(1)纸张采用A4,纵向设置,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

(2)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

(3)插入页眉和页脚,在页脚处选择“第1页共x页”。

2、标题:

(1)在排版默认状态下,回车一个空行,输入“民事起诉状”,然后将“民事起诉状”的字体设置为黑体,小二,居中,段前1行,段后1行。

3、当事人:

(1)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为黑体,小四,居左,段前为0.5行,段后为0。

(2)该模块其余各行首行缩进2字符。

4、请求事项:

(1)小标题“请求事项”为黑体,小四,居左,段前0.5行,段后0.5行。

(2)该模块其余各行首行缩进2字符。

5、事实和理由:

(1)小标题“事实和理由”为黑体,小四,居左,段前0.5行,段后0.5行;

(2)该模块正文部分,段前0.5行,段后0.5行,首行缩进2字符;

(3)在正文中,给每个事实编上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上顿号,如“1、2、3、”;

(4)最后一段没有阿拉伯编号,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讼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6、尾部设置 :

(1)“此致”在与正文的最后一行间增加一个空行,首行缩进2字符;

(2)此致的法院居左,注意此致与此致的法院间不增加空行;

(3)“具状人:”距离此致的法院间为0-3个空行,黑体,小四,段前1行,段后1行,如果是自然人则空着手写,非自然人则打出来,最后一个字距离页面右边界两个文字的距离。

(4)具状时间全部用大写,如“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黑体,小四,段前1,段后1行;

(5)注意,尾部设置按照整体排版来调整行间距、段间距,如果能放在一个页面就不要严格按照此格式空落落的一两行占一页。 7、整体原则:(1)字号只有民事起诉状为小二号,其余均为小四;  (2)字体正文均为宋体,大小标题为黑体;  (3)行间距均为1.5倍,段间距需要注意有所不同。

(二)农村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的范文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手机);XXXXXXX(宅电)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镇公务员,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手机);XXXXXXX(宅电)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手机);XXXXXXX(宅电)

第三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手机);XXXXXXX(宅电)

诉讼请求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此致  XX省 XX县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3份

具状人:XXX XXXX年X月X日

(三)农村土地纠纷民事上诉状的范文

上诉人:×××,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村×××村民组

负责人:×××,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上诉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条第×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的规定,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7)×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状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民事诉讼状的内容不在于它有多么华丽而在于它能让法官一目了然。因此了解民事诉讼状的基本操作规范,明确其具体内容是赢得诉讼胜利的初步阶段。但是以上这些农村土地纠纷民事诉讼状范文仅是一般适用的,其并不是所有的有关农村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状都可以使用。因此当事人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自行决定适用范围。

以上系笔者关于土地征收纠纷诉讼状范本以及土地纠纷民事诉讼状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