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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需要民政局盖章吗,离婚协议书要有民政局的盖章吗

时间:2022-12-23 00:40:03 作者:作者:郏孤容 浏览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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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离婚协议需要盖章吗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盖章则不生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过后,还需不需要民政局盖章?

不需要特地去民政局盖章。因为离婚协议书上只要有双方的签字过后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两个人都想修改离婚协议书的话,也是可以经过协商再修改内容,再签字确认就可以。

当然如果能够盖章是最好,但民政局的章一般是盖在离婚证上,离婚协议书只要双方签字,就可以证明它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两个人协商好了,离婚之后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已经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签好双方的名字,就可以拿到民政局作为协议离婚的依据之一,因为到民政局离婚还是需要双方能够拿出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两个人是协商好的离婚。

其实如果两个人已经协商好离婚办理的程序还是比较简单的,只要把对方双方商量好的事情用白纸黑字记录下来,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证明两个人是真实意愿的表示。

有了这份离婚协议书,双方就少了很多的纠葛,把双方协商好的事情也算是明确固定了下来,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做其他的调整,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好,就协议里面的一些内容做一些变更,也是可以重新拟定一份协议,再签字确认即可。

离婚协议书只要只是两个人之间的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并没有多少条条框框的规定,只要双方觉得能够接受,就可以去履行自己所负的责任以及享受该有的权利。

离婚协议书除了不需要民政局盖章以外,它的格式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写,所以还是比较简单的,总之只要两个人达成了协议离婚的意向,那么有了这份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还是能够成功离婚的,不需要纠结它是不是需要民政局盖章这个问题。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才有效吗

离婚协议不需要民政局盖章就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并且领取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就有效了,民政局是不会在离婚协议上盖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民政局没盖章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未盖章不一定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如果拟定好了协议书,那么需要去民政局盖章。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由民政部门的盖章,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双方都必须遵守。如果一方想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以内进行起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具备这三个条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不需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属于离婚双方对离婚事项的协商和处置,因此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局盖章,但是如果双方想到民政局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需要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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