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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费

时间:2022-11-22 12:50:02 作者:作者:厉珹 浏览110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离婚赔偿费,以及离婚赔偿费要什么时候给对方,是要拿到离婚证了才给吗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办理离婚需要赔偿费嘛?

一、办理 离婚 需要赔偿费嘛?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 精神损失费 。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 同居 、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 精神损害 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 侵权行为 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 赔偿金 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 离婚手续 的,为了保障双方在离婚时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其中也是规定了在办理了离婚手续时要将 共同财产 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对 财产分割 情况产生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 诉讼 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给女方赔偿费标准

离婚给女方赔偿费标准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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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给女方赔偿费标准1

一、离婚给女方赔偿多少钱?

给女方的赔偿金额根据不同的受害程度赔偿不同的数额。离婚赔偿数额所需考虑的五个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夫妻双方当下的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割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受伤害程度,双方所犯下的过错等问题进行判决。

离婚给女方赔偿费标准2

离婚赔偿是按什么来算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越高赔偿越高。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大,过错方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越大。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的,但并不是意味着这样就可以不还。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越好的地区,一般能够得到更高的赔偿。

离婚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家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大家知道早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离婚赔偿金的规定是弥补婚姻关系中应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如一方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

离婚给女方赔偿费标准3

2022年1月1日开始,新的《民法典》开始施行,其中就包含了大家比较关心的新婚姻法,对离婚的财产分割有了一些新的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5、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6、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7、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以上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有几点要补充说明的:

1、婚前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前获得的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之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有女方在结婚之间收到男方家庭赠予的彩礼或者女方家庭赠予的嫁妆,因为这些财产都是结婚之前获得的,因此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赠予合同或者遗嘱中明确指定的财产

一般而言,在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继承的财产和接受赠予的财产也理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予的过程中在赠予合同中明确夫妻中的某一方获得赠予;或者在继承过程中遗嘱中明确了继承对象仅为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不管是继承的财产还是获得赠予的财产,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可以分割的,不过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因为婚前按揭购房的房子,房子的产权属于买房一方,不过因为房子是按揭购买的,婚后还需要共同还贷款,因此按揭购买的房子需要分为婚前的首付和房贷部分和婚后的房贷部分。婚前的首付和房贷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是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同时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也需要均等分割。

4、未建房子的宅基地或者婚前已经建房的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设房子,那么拥有宅基地的一方也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因此离婚的时候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会发生改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夫妻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房产往往是夫妻财产中比例占比比较大的,因此,这里对于婚前、婚后购房的不同情况下,离婚时的房产分割进行说明。

1、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不管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法院认为房产与配偶无关,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为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与配偶分割财产。

3、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房子的涨值部分都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4、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要考虑另一方还款部分金额进行补偿。

5、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房产所有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售,另一方想处置该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一起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私人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赔偿有哪些费用

离婚赔偿的费用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是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所花费的费用以及无过错方直接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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