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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000元起诉值得吗

时间:2022-07-26 08:32:22 作者:作者:瑞孤晴 浏览90次

为了5000元起诉值得吗,早教机构不给退费,拿起法律武器,告他吖的!起诉其实并不复杂

先和大家说一下事情的经过啊!我姑娘在疫情前,报了万达宝贝王的早教课。由于疫情,孩子在上幼儿园前,没有上完全部课程。在他家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我把剩余课程折换成金额,又加了一些钱,报了他家的英语课。因为工作人员说,合同中明确了,如果不上课或者上一两节课,都可以全额退款,加上背靠万达这棵大树,也没做过多考虑就签了合同。之后也是因为疫情一直没有开课,直到9月末,宝贝王才开始了试听课。试听的结果和原来的设想大相径庭,和其他英语培训机构差别很大。于是找到当时的校长协商退款。校长当时答应的也非常爽快,可是这一等就等了一年,校长也换了三任。结合这件事,跟大家说两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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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商家协调退款,如果遇到阻力,应立即起诉。一旦该商家破产或跑路,起诉回款的希望也非常渺茫。因为之前我也办过健身,洗浴,餐饮相关的储值卡,最后都是老板不见了,想起诉都难。我这次为什么等了一年才起诉?一是觉得起诉挺费劲,为了5000块钱,不值得。但经过这次起诉,觉得这件事儿其实挺简单。二是觉得宝贝王早教不会很早破产。这里需要跟大家提示一下,现在的万达宝贝王,已不属于万达集团,早已卖给了其他公司,而该公司在去年也进行了股权调整,又一次更换了公司名称,现在的全名是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什么觉得他不会破产呢?因为该公司接手万达宝贝王时间并不长,而且全国几百家店,这艘船很大,想掉头很难。并且有的城市也有少部分退费的,一下子全部退费,对财务压力比较大,对公司运营有影响,但是该公司对早教运营信心不足,有赶着干,干着看的心里,如果他坚定干早教就不会拖着欠费长时间不还,在网上媒体上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如果他铁定要黄,也不会给一部分人退费。所以说经过一年的等待后,我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在该公司破产前,要回属于我的钱。

二、关于起诉。相信有很多网友和我一样,第一次经历起诉,出现畏难情绪。但我要告诉大家,其实民事诉讼很简单。第一,写好起诉书。起诉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告,被告的详细信息;第二部分是诉讼请求;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第二,准备相关资料,交款凭证、合同要带全,如果是微信转账,截图复印即可,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一定要事先复印好,如果自己没时间,别人代替起诉,那一定要填好授权书,法院的授权书是印好的,不要在网上下,到法院用不了。起诉企业的话,要有企业的信息查询卡,而不是营业执照。信息查询卡,可以在法院门口的各律师事务所打印,也可以在相关app上自己截图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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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000元起诉值得吗,民法典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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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先生与被告过某某是同一小区的居民,去年夏天的一天,俩人骑电动车先后进入小区,被告在前,原告在后,原告骑电动车不慎碰到被告电动车车尾后,二人由言语冲突发展为互相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过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雨伞和路边的一把木制扫把棍将杨先生打伤,原告杨先生也动手殴打了过某某。原告杨先生的伤情经诊断为闭合性胸外伤、左肺挫伤、左侧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液、多发软组织损伤。经公安机关鉴定,杨先生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此次打架事件,经公安机关处理,对过某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400元;对杨先生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3日。对于赔偿部分,经派出所调解,过某某向杨先生支付赔偿款5000元,但对于其他损失,过某某拒绝赔偿。因此杨先生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过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5000余元。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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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原告杨先生因打架事件受到伤害,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但考虑到双方在此次打架过程中均有过错,因此对责任程度进行划分。依据公安机关对事件的调查结果及双方受到的行政处罚程度的不同,法院酌定杨先生对此次事件承担30%责任,过某某对此次事件承担70%责任。根据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及杨先生的实际伤情,杨先生此次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2344.61元,被告过某某按70%承担赔偿责任,即8641.2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000元,被告过某某应再赔偿原告杨先生3641.2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令被告过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杨先生3641.23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过某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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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对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为同一小区的居民,因为电动车磕碰事件,本应互相礼让,但却因一时冲动采取不冷静的方式解决,互相打架致原告受伤,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此案例,法官想劝告大家,日常生活中,在遇到突发事件、矛盾冲突时,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再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切忌为了争一口气,互相打斗,造成财产和人身均受到损失,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两败俱伤,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前有法律专业人士用公式列出“打架成本”,法官借此公式再次提醒大家远离打架斗殴,“打架成本”公式如下:

民事责任成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诉讼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造成轻微伤直接成本:5日至15日行政拘留+2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打架拘留有可能被开除;

造成轻伤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被用人单位开除;

造成重伤、死亡直接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被用人单位开除;

打架附加成本: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心情沮丧+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就业、参军、工作、出行、生活、名誉等因留下案底遭受更大的影响。

打架一时爽,过后悔青肠!再遇到冲突时,一定要做到“动手之前想一想,动手之中停一停”,多一份克制,少一份冲动,不要只图一时解气,让自己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来源:中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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