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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基本方法和策略

时间:2022-06-05 11:03:13 作者: 浏览0次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选择以下基本辩护方式: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对案件事实的辩护

(一)对公诉机关提出的与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进行积极的讨论和证明;(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确认,即讨论并证明公诉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的辩护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防卫的要求,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不具备犯罪主体的法定要件。例如,特定责任主体实施的犯罪(如玩忽职守、重大安全事故、职务侵占罪、同类违法经营罪等)。),以及以特定身份实施的犯罪(如贪污贿赂、士兵违反职责实施的犯罪等。)。

(二)主观上陈述或者证明被告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犯罪目的。在实践中,很难证明被告不是故意犯罪,至少证明被告不知道他的行为会带来社会危害。某些犯罪必须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果犯了制作淫秽物品罪,辩护律师可以证明被告不具备犯罪的合法目的。

(三)陈述或者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没有犯罪。常见的方法是寻找证据证明犯罪时被告不在犯罪现场,或者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没有时间犯罪。

(4)声明或证明其不具有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后果。例如,非法制造或销售枪支罪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集资诈骗罪必须以非法持有为目的,等等。有些犯罪是结果性犯罪,例如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犯罪,这需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件。

2.抵御非法性

一般来说,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故等。

3、情节防御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有初犯、自首、立功、自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犯罪威胁等事实和情节。这有助于减轻处罚。

第二,辩护证据不足

1、《孤证》无法定稿。既然不能核实,其本身的真实性就不能得到证实,而不能证实的证据自然也就不能充分证明案件的事实。“单独证据”无法最终确定,这是任何现代司法系统的铁律。“单独证据”最突出的形式是嫌疑人或被告的供词。

2.排除非法、不真实和不相关的证据。非法证据是指来自不同来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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