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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2-06-05 11:02:55 作者: 浏览0次

辩护人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进行辩护时,应当提出符合刑法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材料和意见。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一致表现、认罪态度和悔罪态度等结合起来。为决定减轻情节提出若干材料和意见。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被告人提出缓刑、监外执行等相关材料和意见。

3.根据法律,只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全部利益,也不维护受法律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在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方面,辩护人的责任是多种多样的。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刑事调查。已经被起诉的,辩护人应当督促公安、司法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错误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机关应当予以赔偿。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他应当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应当要求司法机关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公正司法。同时,有必要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回答他们的法律问题,解释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为被告人撰写法律文件。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维护其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上诉权等。对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纠正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辩护人参与诉讼的社会效益。等等。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义务,没有抱怨的义务。在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如果辩护律师得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未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经过耐心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应当怎么办?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应当拒绝为他们辩护,并同时向公安和司法机关报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了解对被告不利的情况,一般负有保密的责任,没有报告的义务。但是,一旦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事实,动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无效时,应当通知公安、司法机关。目前,后一种观点被广泛接受。这是因为它有助于维护辩护律师的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是,刑事诉讼法应进一步完善,如建立律师作证豁免制度。

以上是“谁属于刑事辩护范围”的全部内容,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快递网络。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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