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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跟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吗

时间:2022-10-02 23:00:04 作者:作者:池翠梅 浏览148次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但工伤认定有严格的程序,必须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规定。 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工伤应该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劳动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部门管理的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具有鉴定资格的有关机构。

两者的收费不同,工伤认定一般为300元,社会保险可以报销的司法鉴定在千元左右;

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鉴定标准约有400多项; 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只有约200多项,从鉴定标准的范围来看,不难理解,工伤鉴定可以鉴定到十级,但司法鉴定不一定能鉴定到障碍。

鉴定流程不同,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再进行工伤鉴定; 司法鉴定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显然,工伤应该进行工伤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

二.工伤认定程序

1、因工致残职工医疗终结后,应当持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2、估价师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如病历、出院证明、ct影像、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和《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每周一、周二、周三、周五进行鉴定。

3、鉴定处理由鉴定人员持有的资料经专家确认后,支付200元的鉴定费。 如果资料不完整,我负责请人诊断后,会来鉴定。

4、鉴定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得出等级或结论并公布。

5、鉴定资料收到登记之日起15天后,公司劳资人员来领取鉴定结果和收到的所有资料。

工伤鉴定是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作人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业带薪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械配置鉴定等。

三.司法鉴定程序

1、初审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或者领取委托人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工作档案文件编号1附件资料归档。 审查鉴定委托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审查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明确鉴定期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返还的鉴定资料及返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资料及时间要求。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请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查。

2、审批

听取初审人员的意见,审查鉴定资料,并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负责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

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到委托人的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证明。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形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经审查,需要补充鉴定资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其中一部分提交委托人(代理人),一部分与收到的其他鉴定资料一起由专人保存。 待鉴定材料补充后,按当场受理程序办理。 决定不受理的说明是不受理的理由。

4、鉴定的实施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两个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对疑难、复杂或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选择多人鉴定。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资料,履行登记手续。 与鉴定人协商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执行《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

5、鉴定文书的出具

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的,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的文稿上签名。 报告机构负责人将鉴定人确认的鉴定文书交由机构负责人审查、出具。 由单位负责人将审查、出具的鉴定文书原件向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工伤应当进行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哪些区别,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的司法鉴定,在伤情稳定后,交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小编还梳理了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进行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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