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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是怎样的呢,工伤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时间:2022-09-23 11:30:03 作者:作者:禾藏 浏览140次

一、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如何?

劳动者退休前的待遇与正常职工相同,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养恤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工作安排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标准为:五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弥补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肯定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由于我国目前的高危行业还很多,任何员工入职后受伤,都被证明是工伤,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可避免地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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