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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年检流程,公司工伤保险年审

时间:2022-09-23 11:00:03 作者:作者:佟刚洁 浏览54次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年检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年检手续,每月支付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本人对年审人员不便的,代理人需提供年审表和上述资料社保局相应办公室进行年审以咸阳市为例,提交年审表及上述资料社保局相应办公室进行年审。

一.年审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保障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1——4级享受伤残津贴、生活保障费的工伤职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咸阳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格确认表》份(见附表);

2、工伤职工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单位加盖公章) )。

(二)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咸阳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资格确认表》份(见附表)。

2、供养亲属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单位加盖公章) (18岁以下人员不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三.有关要求

1、各级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参保单位负责本次年审的实施工作及对本单位定期待遇人员的信息确认。 各参保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将该文件内容传达给本单位定期待遇人员,将有关文件传达给定期待遇人员本人,定期待遇人员核实信息并签字,加盖手印后与其他材料一并回收、整理确认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送达各经营单位

3、定期待遇人员长期居住在咸阳地区以外的,需要由长期居住地社区提供《长期居住证明》。

4、18岁以下供养亲属需提供其所在学校就读的部分“在校证明”,6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5、填写的各类确认表应由定期待遇人员在表的相应栏内签名并加盖手印。 (6岁以下者可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提供的5英寸照片必须为近照)审核当月照片)、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准确。

6、未能按期提交年审材料,不及时支付待遇造成的后果由原参保单位负责; 审查不合格的,停止发给待遇。

7、所有享受长期待遇的人员(包括老工伤人员)由参保单位管理。 长期享受待遇的人员,丧失领取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经办机构停止待遇。 参保单位未及时告知经营中心由此发生的多领费用的,均由原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多领待遇,并处多领待遇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在年审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各参保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

四、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上述内容开展本辖区内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年审工作,并于2018年9月底将年审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经办中心报告。

各地工伤年审拥有的资料也应该相似,需要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 年审前,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需要确定提交材料。 在工伤年审中发送主要资料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时间限制,以免影响工伤保险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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