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间待遇是怎样认定的呢,工伤假需要工伤认定吗
时间:2022-09-23 10:00:03 作者:作者:雷曼吟 浏览53次
一、工伤假期期间的待遇是如何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失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业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工伤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 工伤职工停业带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事故突出性高,容易发生许多意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检查电路,避免劳动者在劳务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对劳动者进行合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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