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纠纷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的,工伤后离职有什么待遇

时间:2022-09-23 09:00:04 作者:作者:盖菁 浏览72次

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在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以下两种补偿。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给予工伤致残劳动者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劳动者患病或者受灾的,已经依法认定为工伤;

3 )劳动者因工致残,已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5至10级伤残;

4 )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形由五、六级残疾劳动者本人提出;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 )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关系在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后终止。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

3 ) 9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

4 ) 10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认定范围

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原劳动部1996年发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范围。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受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包括:

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紧急情况下未接受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的。

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本单位有关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 .在生产作业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 .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因工作紧张造成突发性疾病死亡或者经初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 .因履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的。

6 .从事急救、救援、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

7 .公、战伤残军人康复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 )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或者失踪,或者突发性疾病死亡或者经初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为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点和居住地、常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通勤途中

(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动,并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乘坐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指在合理的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规定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失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也不得视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述情况,工伤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但发生工伤,一切工伤费用需要用人单位承担,退休后,劳动者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助金,有残疾的地方只要经过鉴定,就可以领取残疾补助金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