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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2-09-23 07:00:03 作者:作者:焉雅寒 浏览142次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从招聘员工到裁员的过程中,我国有特别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专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因此,公司进行裁员时必须遵循劳动法公司的裁员赔偿标准。 以下请律师编辑就此标准作出具体解答。

一.劳动法裁员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提出裁员方案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形。

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签订长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供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员,在六个月内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员人员。

二.公司裁员赔偿标准

1、公司有裁员的权利和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具体补偿额为:每年按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龄尾数不足6个月补偿0.5个月工资,满6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 补偿的工资标准是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加班费是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司有权支付传统的加班费。 即使是以前发生的加班费,如果中间劳动关系没有中断,也可以要求支付。 公司有义务提交工资登记簿证明是否支付了足够的加班费,但为了证据,一般司法实践中只支持两年的加班费。 2年前的,劳动者自身需要有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以及公司支付的工资情况不包括加班费。 所以两年内的加班费希望很大,两年前的加班费可能还没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缺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带薪300%的工资报酬和法定假日加班300%的加班工资含义不同。 带薪300%的工资报酬已经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上200%另付。 ) 2年内公司有举证义务。 例如,公司拿不出员工的休假申请书等,证明你休了假还是休了假。 工资申请书不能提交或者工资申请书中没有相应项目补充了工资。 那可以反证未付的年假工资给了你)

4、降温费不是工资,而是福利待遇。 可以要求一年内付款。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利,也是公司管理员工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劳动争议,公司在裁员时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进行,可以执行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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