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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死亡5人,国企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时间:2023-03-24 21:45:02 作者:作者:宗政霞 浏览139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企员工工伤死亡5人,以及国企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国有企业员工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确定等级的工伤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伤残津贴。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国企员工死亡赔偿办法谁知道?

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国企员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规定上,有工伤鉴定书,鉴定等级至少10级的,单位解雇支付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国有企业改制工伤职工解除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国有企业因管理原因造成一次员工死亡二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如果该工伤职工死亡原因是因工伤导致,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定的待遇。

4.如果该工伤职工并非应工伤原因导致死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非因工死亡待遇。

央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国企职工工伤死亡后企业扣别的职工工资合法吗?

对于有责任的人,在企业有相应管理制度作支持的情况下,只要是合理而不过度是合法的。我在企业工作时,就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会同涉事人共同划分确定相应人员的应承担责任,并按责任构成予以经济损失上的承担,对于降低或减少安全事故效果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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