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劳动工伤 > 工伤死亡

暴雨死亡工伤,特大暴雨死亡赔偿

时间:2023-03-19 07:20:02 作者:作者:濮阳盈盈 浏览62次

以下内容信息是由(暖法网www.falvzx.com)是小编为大家从网络上收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暴雨造成工人受伤算工伤吗?

暴雨致工人受伤不算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加职称定级回单位乘坐自家车,途遇暴雨发生单车事故,请问这种能算工伤吗?

参加职称定级回单位乘坐自家车交通事故受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参加职称评定,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乘车回单位途中方式交通事故受伤,是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称评定是职工个人行为,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女子在上班途中不慎落水溺亡,属于工伤吗?

2012年7月1号的时候,一女子接到了领导的电话,让其到公司上班,在上班途中不,因为当时下了暴雨导致河水上涨,女子在途经桥边的时候被洪水冲走了不慎落水溺亡,于是这名女子的丈夫向用工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用工单位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的认定是要符合认定的标准的,但是这名女子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这名女子上班途中遇到天降暴雨导致自己被冲入河中溺亡,从时间上来讲确实属于工作时间,但是并不能因为从时间上来讲是在工作时间之内就会被认定为是工伤。工伤认定是需要很多因素综合评定的。首先,事发的地点却不属于工作场所,而且所受的意外伤害跟这名女子的工作职务并无关联,主要的原因是,导致自己意外身亡的原因是自己主观上的过失,因为天降暴雨,河水上涨,明知道这条路是非常危险的,这是常识。但是这名女子依然选择这条路去上班,所以即使在上班的路上女子不慎落水身亡,主要责任还是这名女子自己的过失。因为明知道这条路特别危险,女子完全可以选择别的道路去上班。而且在女子发生事故以后,用工单位也积极的做好了善后处理,并且也支付了丧葬费和救济金,用工单位的做法合情也合理,所以用工单位不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也是正确的。当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之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首先要有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时候,是否与工作有关,也是决定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重要因素。

上下班时间遇到自然灾害受伤或者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也不属于工伤。

以上关于暴雨死亡工伤和特大暴雨死亡赔偿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怎么样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来暖法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