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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死亡,工伤死亡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3-19 06:25:03 作者:作者:茆荷紫 浏览97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死亡,以及工伤死亡的法律规定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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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因公死亡赔偿方式和标准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论当事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也不论地区,均执行统一标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 北京 2017年5月27日公布的社平工资标准为770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706元×6=4623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 工伤保险 ,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就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关于员工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创造社会的财富与价值,无论是在我们肉眼可见的行业还是精神的行业,例如教师和艺术等等,都是需要我们用心去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的。因此,如果员工因公死亡,那就可以领取以上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获得补偿: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比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调整。

3.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某人因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死亡的结果。

3、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在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

4、某人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6、我国其他法律中规定认定的工伤死亡情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职工因公死亡的保险赔偿和补助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工伤保险基金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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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死亡赔偿如何赔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分配原则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 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分配范围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 劳动能力鉴定 ,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个案举例例子 我表哥年龄45岁因工伤事故死亡,经与单位协商,单位一次性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生产事故死亡赔偿金共计30万元,表哥的父亲74岁已无劳动能力,表嫂43岁没有工作但身体健康,侄子21岁正上大学一年级,赔偿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因表嫂和侄子不符合规定没有抚恤金,一次性给我叔抚恤金5万元。我表嫂想只给我叔1万元,其余的要归她自己和侄子所有。我觉得表嫂的做法很过分,但对法律的规定了解的不多,不知道这30万元到底该怎样分配?有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请大家帮忙,有律师提供帮助更好。 关于问题的补充:1、我表哥结婚后就和我叔分家了,房子是我叔盖的,后来他们卖了房子,又在另一个村买了房子,我叔不和他们在一个屋里生活,不在一个锅里吃饭。2、我婶已去世,叔还有两个成年出嫁的女儿,还有一个成家的小儿子。3、我叔还有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30万元的赔偿金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应由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配偶享受,是给特定人的,因此归你叔个人所有.丧葬费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给付. 剩余的费用按照你表哥的个人遗产进行分配,根据的规定,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 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配偶即你表嫂,父母即你叔,子女即你侄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进行均分. 因此你表叔除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5万元外,还可以享受剩余费用的三分之一。 你表哥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们进行继承遗产。不论你表叔是否与你表哥生活在一起,都有权获得遗产份额.至于你表叔还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这都是你表哥的兄弟姐妹,你叔的母亲是你表哥祖母,但是他们只是 第二顺序继承人 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你表哥的兄弟姐妹和祖母都无法享受你表哥遗产的一部分. 支付方式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 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XX,男,XX岁,住成都市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本2014[2] 用人单位: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的标准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抚恤费以本人生前月工资为标准:配偶40%,其他亲属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是一到四级伤残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只能享受前两项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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