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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请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时间:2022-08-26 23:03:31 作者:作者:登施诗 浏览77次

盐城市请刑事律师咨询电话,@所有盐城人,看到这个东西赶紧举报!可有万元以上奖励!

  4月正是春光无限好的时刻

  外面一片山花烂漫

  不过可不是所有的花

  它都能随便种

  这个就不行

  ↓↓↓

  如果你没见过这种花

  那就对了

  这是“罂粟”

  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私种的花

  蜀黍时刻警惕着

  对于违法私种罂粟的行为予以打击

  有些群众听信“偏方”

  认为罂粟能够治病,可真逗......

  关于罂粟的“偏方”谣言还有很多

  有人以为罂粟可以用来煲汤、制茶

  甚至还有人觉得罂粟花好看种来送给女朋友

  综合这些“偏方”谣言来看

  那罂粟这种植物真的是厉害

  又能“治病”,又能“养生”

  还能哄女朋友

  你确定这万能的东西叫罂粟

  不叫人参,或者叫灵芝?

  蜀黍告诉你:偏方不可信!

  罂粟种一株也不行!

  相关案例

  一、2019年3月28日,射阳县公安局黄沙河边防派出所民警会同镇村干部在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吴某芳在黄沙港镇东海村某某号其住宅门口东侧种植大量罂粟幼苗,共计940株。吴某芳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2019年3月29日,响水县公安局双港派出所民警带领禁毒社工在辖区内进行禁种铲毒实地踏查时,发现该镇双港居委会三组居民张某林在自家菜园里种植罂粟71株。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林予以行政处罚。

  蜀黍提醒大家

  发现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定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15396880110

  微信举报: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

  关注盐城禁毒微信公众号

  在“禁毒有你”栏目举报涉毒线索

  奖励机制

  根据《盐城市举报提供涉毒情报信息并帮助缉毒破案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一、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奖励;

  三、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5000株以上、1万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人民币2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奖励;

  四、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万株以上的,视情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有没有很心动

  那么罂粟到底长什么样呢?

  小编整理了一组图

  带大家看一下罂粟的生长过程

  11月前后,此时为罂粟的播种期

  11月中旬~翌年3月,此时为罂粟的幼苗期

  3月下旬~4月中旬,此时为罂粟的花蕾期

  4月下旬~5月,此时为罂粟的花果期

  6月,此时为罂粟的果熟期

  法律小讲堂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为违法行为

  4月底前

  种植少量毒品原植物并主动铲除的

  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未主动铲除被踏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的

  一律予以严厉惩处

盐城市请刑事律师咨询电话,苏州、盐城、宿迁、淮安发布最新通告

  苏州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83号通告

  3月30日0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例。

  3月10日至30日,苏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1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全国聚集性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上下要慎终如始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请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离开苏州,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严格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对来返苏州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报告。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第104

  系外省市返苏州的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某企业宿舍。在居家隔离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05

  系外省市返苏州的吴中区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06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79的密接,为外省市返苏州的昆山市某企业货运人员,住址为昆山市某企业宿舍。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07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01的密接,为太仓市某餐饮店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浮桥镇和平花园。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08

  系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千灯镇卫泾公寓。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09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15的密接,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浮桥镇七丫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0

  系外省市返苏州人员,住址为昆山市玉龙社区娄邑小区。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1

  系外地来苏州的货运人员,住址为外省市。在外地协查人员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2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69的密接,住址为吴江区金家坝镇禾田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3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70的密接,住址为吴江区金家坝镇群众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4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69的密接,住址为吴江区金家坝镇长胜村。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5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101的配偶,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浮桥镇和平新村。在重点人群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6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78的配偶,为太仓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太仓市城厢镇花墙村。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7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79的密接,为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某企业宿舍。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18

  无症状感染者第119

  无症状感染者第120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85的密接,为外省市返苏州的昆山市某企业货运人员,住址为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第121

  系无症状感染者第79的密接,为昆山市某企业工作人员,住址为昆山市江南春堤。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和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8358939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58987106

  常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52773593

  太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53890840

  昆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55115103

  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3160016

  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7080456

  相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6181757(疾控)/

  0512-65760130(社区)

  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8727303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6680924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8750867

  各地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285423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8987106

  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2308231

  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310699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7369628

  吴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3160210

  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5620235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6181757

  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128530

  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0512-67611603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081359

  苏州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普通采样服务点

  (截至3月19日17点)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盐城

  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号通告

  3月30日,盐城市在外省(市)来(返)盐人员中发现2例核酸检测阳性,均已转运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医学观察,经专家组诊断分别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现15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其中1人已出院。

  新发现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活动轨迹如下:

  3月26-27日:外省(市);

  3月28日:G15沈海高速东台高速出口;

  3月29日:东台市高新区富乐华半导体公司,外省(市);

  3月30日:G15沈海高速东台高速出口,东台市高新区富乐华半导体公司。

  新发现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活动轨迹如下:

  3月26日:G15沈海高速东台高速出口,东台健康驿站隔离监测;

  3月27-30日:东台健康驿站隔离监测。

  提醒广大市民有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宿迁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第26号)

  3月29日0时至24时,宿迁市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5的密接,1例在封控区宿城区耿车镇区域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6,男,58岁,系无症状感染者5的父亲,3月29日上午隔离管控,29日晚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管理,30日18时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行程轨迹:3月27日在金元激光公司上班,晚上返回宿城区耿车镇铂金美寓小区家中。28日白天在金元激光公司上班,晚上先后至耿车医院(全程戴口罩)、钟吾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22时打车回家。29日上午被隔离管理。

  无症状感染者7,女,30岁,系无症状感染者5的妻子,3月29日上午隔离管控,29日晚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管理,30日18时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行程轨迹:3月27日居家未外出。28日晨7时驾车送女儿到苏州外国语学校上学,晚17时驾车苏州外国语学校接女儿放学。29日上午被隔离管理。

  无症状感染者8,男,53岁,暂住耿车镇三义村工地宿舍。3月29日下午宿城区耿车镇开展区域核酸检测,21时初筛阳性,30日凌晨复核阳性,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管理,30日18时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行程轨迹:3月27日-28日,白天在耿车镇三义村桥梁建设工地,晚上在农家土菜馆用餐后回宿舍。29日上午在耿车镇三义村桥梁建设工地,下午在三义村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宿舍,晚上在农家土菜馆用餐后回宿舍。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淮安

  关于淮阴区集中隔离点1例省外返淮人员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3号)

  2022年3月31日凌晨,淮安市淮阴区对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人员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系省外返淮人员。

  该人员3月27日13点03分抵达高铁淮安东站,落地检测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3月27日、28日、29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3月30日晚采样、31日凌晨检测结果异常,后经复核结果阳性,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治。目前,已开展流调协查、隔离管控、人员转运、环境消杀等处置工作。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风险较高,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淮,如确需离淮,在返淮前应通过“淮上通”微信小程序、“i淮安”APP申报来淮返淮情况,返淮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分类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综合 | 苏州发布、盐城发布、宿迁发布、淮安发布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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