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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可以向法院提起单独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吗?

时间:2020-03-22 14:10:04出处:法律咨询阅读(78)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而言,离婚赔偿的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

(2)由于上述行为,离婚由法院决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但损害是在婚姻中造成的,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不应单独提及。

(3)受害方受到伤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4)原告没有过错。

如果无辜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它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将被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他也将失去以后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是被告,而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离婚赔偿请求,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赔偿。第一审没有提出的,第二审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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